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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县野生动物保护

违法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响应全省“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号召,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破坏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提供有效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林区、湿地、农田、河道等区域,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的;

2.采用网捕、诱捕、投毒、强光、烟熏、捣毁巢穴、无人机坠箭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食用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如非法砍伐、开垦、污染等),干扰其生息繁衍的;

5.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售卖禁猎工具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实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夹等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300元;

2.查实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其生息繁衍的,奖励600元。

三、举报方式

1.南城县林业局 0794-7259816(受理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线索);

2.南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794-7252964(适用于正在进行的非法猎捕、交易等紧急违法行为);

3.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5(受理非法交易、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4.来访举报:南城县林业局、南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各派出所、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线索(含时间、地点、证据等),实名举报优先兑现奖励,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

2.相关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者从严追责;

3.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二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先后顺序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二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给予一次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4.若存在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违法场景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城县林业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