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案例充分展示了陕西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报告提及了这些雁法“案例”,一起看看吧!

01

张某勃、李某阳“刷单炒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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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勃与被告人李某阳合作,由李某阳负责在某网开设引流店铺,招揽有刷单炒信需求的平台商户,并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招募第三方刷单团队,向有关商户兜售“刷好评”等服务,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经鉴定,该引流店铺交易收入34.88万余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各向公安机关退缴17.4万元。2025年5月26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勃、李某阳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02

庞某刚诉杜某、石某隐私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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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石某夫妇与庞某刚两家相邻而居,双方均在自家院落不同位置安装了可拍摄对方家中景象的摄像头,经所在社区、物业公司、公安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庞某刚提起诉讼,要求杜某、石某夫妇拆除摄像头,删除拍摄的隐私信息。2025年2月11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决杜某、石某拆除其家中的9个摄像头并删除已拍摄的相关信息。宣判后,杜某、石某提出上诉。2025年4月28日,西安中院二审主持庞某刚与杜某、石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拆除了可拍摄对方家中景象的摄像头。

03

王某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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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被告人王某鉴伙同他人,通过网络以推销“矿机”、挖取“FIL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要求参与人员缴纳购买费用以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按照参与人员本人及其所发展下线的不同购买规模组成不同层级,并根据不同层级获取不同比例的提成返利,共引诱563人参与,收取款项2127.71万余元。2025年6月3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鉴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于2025年10月14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