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鸡粪从天而降,砸中路人头部致其受伤,让抛物者付出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双重代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韦某因从自家楼顶抛掷装有鸡粪的袋子,砸伤过往路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需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2023年4月25日19时许,韦某在自家3楼楼顶清理鸡舍时,将装盛鸡粪的袋子直接抛掷下楼,恰逢莫某路过被砸中,致使其头部、颈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莫某受伤后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案发后韦某亲属已代为支付6万余元。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在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上方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韦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韦某的侵权行为造成莫某经济损失,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应获得的赔偿共计18万余元,韦某的亲属已代其支付6万余元,扣除后韦某还需赔偿莫某12万余元。
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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