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辖区内有无人机“黑飞”行为,开出了福泉首例无人机“高空黑飞”罚单!
据了解,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管制区域内有无人机异常飞行,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系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未向相关部门申请空域批准、未履行无人机实名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区域升空,属于典型的“黑飞”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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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在摄影、测绘、农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接触并使用无人机。然而,无人机并非‘想飞就飞’,尤其是在管制空域内,可能触犯法律红线!”福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飞手”要严守合规飞行安全底线,根据无人机类型与飞行空域,飞行前按规定向空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报备飞行计划。
据介绍,小型及以上无人机的操作人员需通过民航局认证培训机构培训,系统学习航空法规、飞行原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考核合格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后方可飞行。微型/轻型无人机虽无需执照,但使用者需通过线上线下课程掌握实名登记、禁飞区识别、基础操作及电池安全使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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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非管制空域(通常真高120米以下、非禁区/限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一般无需空管报备,但要完成实名登记并遵守地方细则。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禁区/限区、临时管制区等),所有类型无人机均需向空管申请获批后才能起飞。中型、大型无人机在任何空域飞行均需申请飞行活动并获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卢泰铭
编辑 孟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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