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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司法局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覆盖范围广,针对社会治理新挑战作出系统性调整。本期,长宁律师通过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您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无人机。

“我自己买的无人机,想怎么飞就怎么飞?”事实真的如此吗?

随着无人机的应用普及,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无人机用来拍照、录像,也会将其作为礼物送给亲戚朋友。然而,因无人机任意飞行导致的问题并不少见,如坠落伤人、侵害隐私、妨害航线安全等,造成诸多不良社会影响。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孔祥君律师表示,以无人机飞行管理为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保障了居民朋友合法合规使用无人机便利生活,又为任意“黑飞”划下法治边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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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今年1月,某地一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村庄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孙某某查获。

面对民警询问,孙某某坦言其收到过相关宣传提示、知晓管制政策,并且承认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孙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孔祥君律师表示,无人机“黑飞”并非小事,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林立的闹市区,违规飞行、操作不当掉落,极有可能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未经批准起飞的无人机一旦进入民航航道,可能影响航班正常起降,威胁飞行安全。

律师提醒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上海管制空域主要是两部分:一是本市全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二是本市适飞空域范围以外区域真高120米以下空域。

对无人机飞行加强管理并非禁止使用无人机,树立合法合规安全飞行意识很重要。如果想操作无人机飞行的话,市民可以进入“随申办”搜索栏搜索“无人机”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服务项目,并点击进入相关服务。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史焕焕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上观号作者:上海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