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工伤保险条例》(2024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官方解答、新华网客户端工伤待遇科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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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畴,职工认定后会退出工作岗位,而退休后的待遇衔接,是很多工伤职工和家属最关心的事。不少人只知道退休后会停发伤残津贴领养老金,却不清楚养老金怎么算、差额怎么补,也不了解医疗、旧伤复发这些关键保障。其实工伤四级的退休待遇有明确的官方规定,从养老金计发、待遇补差到医疗保障,每一项都有具体标准,还涉及缴费年限、单位责任等细节,少了解一点都可能错过应得的权益。今天就把工伤四级伤残的退休待遇细则、计算方式、申领注意事项讲透,全是官方靠谱的政策解读,看完心里有数不踩坑。

首先要明确,工伤四级职工退休前的基础待遇,是退休待遇衔接的前提,这部分待遇能保障退休前的基本生活,也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相关。按照规定,工伤四级职工认定后,首先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这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点。其次是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算出来的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直接补足差额,这份津贴会一直发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还有个关键保障,退休前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是硬性规定,目的就是保证工伤四级职工退休后,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会因为断缴影响医疗报销。而养老保险的缴纳,各地执行的是统一原则: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若伤残津贴低于单位同年度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就按单位基数缴纳,职工自愿缴纳个人部分的,金额会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退休后的养老金积累额度 。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工伤四级职工的待遇会发生核心变化,核心是停发伤残津贴,改领基本养老金,但这份养老金的计发有特殊规则,和普通职工退休不同,核心是“就高原则”,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养老金按普通企业职工标准计算,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后会拿除个人账户外的金额和原伤残津贴比,哪个高就按哪个算,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最终的月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用延长缴费,直接以伤残津贴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养老金,不用担心里缴不够领不到的问题 。

更重要的是待遇补差,这是工伤四级退休待遇的核心保障。按照人社部规定,退休后领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管是按哪种方式计算,只要低于退休前的伤残津贴标准,差额部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而且养老金后续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如果调整后的金额还是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会直接调整到最低标准 。简单说,工伤四级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不会比退休前领伤残津贴时少,这是政策明确的兜底保障,也是和普通退休职工最大的区别。

除了养老金,工伤四级职工退休后还有两项专属的工伤保障,这是额外福利,和养老金互不冲突,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重点。第一项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因为退休前已经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连续缴纳医保,退休后只要满足当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就能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看病按职工医保标准报销;如果缴费年限不够,多数地区会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的承担主体,退休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承担,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的,按当地工伤保险政策纳入统筹管理,不用职工自己全额承担。

第二项是工伤旧伤复发的全额保障,这是工伤退休职工的重要福利。退休后如果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康复治疗费,只要在工伤保险目录内,就能享受100%全额报销,没有起付线,还能报销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如果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比如假肢、轮椅、矫形器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定期更换的话,按规定流程申请即可,不用自己掏钱。这一保障彻底解决了工伤职工退休后,因旧伤复发看病花钱的顾虑。

办理退休手续时,还有几个关键注意事项,直接影响待遇能否顺利衔接,少走一步都可能导致待遇中断。第一,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办完手续后,次月就会停发伤残津贴、开始发放养老金,逾期未办的,社保机构会停发伤残津贴,还可能影响养老金的正常计发,出现待遇空档期。第二,留存好全部工伤相关材料,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待遇领取凭证要妥善保存,后续办理补差、旧伤复发报销时都需要,遗失后补办会耽误时间,甚至可能被拒办。

第三,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退休前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养老、医保,若单位不按规定缴费,导致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医保受影响,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承担补差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体,工伤四级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按正常流程办理退休;不符合的,会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前的伤残津贴、医保缴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不用操心。

还有两个常见问题,也是工伤四级职工和家属咨询最多的,这里统一解答。第一个是“养老金比伤残津贴高,还能享受补差吗?”答案是不能,补差的原则是“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才补”,如果计算后的养老金高于原伤残津贴,就直接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额外补贴,这部分职工的退休收入会比退休前更高。第二个是“工伤等级会不会因退休被重新鉴定?”一般不会,退休后工伤等级一经认定,除非伤情发生重大变化,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否则不会随意更改,四级伤残的退休待遇标准也不会因此降低。

另外,养老金和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本人工资”,有明确的官方界定,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不是职工的实际月工资,也不是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计算标准是全国统一的,避免了单位少缴、漏缴导致待遇降低的问题。

工伤四级伤残职工为工作付出了健康代价,退休后的待遇保障,是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应有补偿,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让工伤职工退休后能安享晚年。这些待遇不是“福利”,而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益,不管是养老金的就高原则、差额补足,还是旧伤复发的全额报销,都是政策明确规定的,职工和家属要主动了解、积极申领,遇到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社保机构不按标准计发待遇的情况,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现实中,不少工伤四级职工因为不了解政策,要么错过养老金补差,要么不知道旧伤复发能全额报销,白白损失了应得的权益。也有部分职工因为单位断缴社保,导致退休待遇受影响,这些问题都能通过了解政策、按流程操作来避免。不知道你身边有没有工伤四级的退休职工,他们在办理退休待遇衔接时,有没有遇到过缴费年限、基数核定、单位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又或者有什么申领待遇的实用小技巧,不妨说说自己的经历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