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日前,广东省惠来县居民袁青(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她家房子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错误查封”。她家有购房以及缴纳购房款、物业费的凭证,小区开发商也出具了证明,后金平区法院予以支持,中止执行。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执行。几年来,她和丈夫一直在反映此事,但至今无果,房子也即将被拍卖。对此,汕头中院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尚未结案,将全面核实情况。
袁青称,此处房屋为其所有
当事人:房子被法院“错误查封”
1月28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惠来县华湖镇某小区,见到了袁青和她丈夫何雨(化名)。何雨介绍,该小区建于本世纪初,售房时采取的是先预约登记,然后付款的方式,没有购房合同,只需签《买卖契约》。袁青的亲戚许某预定了同一栋楼的204、304房。2007年,他看中了304房,与许某说好后,又前往小区物业找到既是物业负责人又是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方某,拿到了一份更改的《买卖契约》,将“2”改为“3”。
何雨称,此次更改后,204房房主为许某,304房房主则为他妻子袁青。因为当时他工资不高,方某对他家予以照顾,同意他可以分期还清10余万元的购房款。2008年,他拿房装修,次年入住,一直到今天。在此期间,304的房款和物业费均是由他家正常缴纳。
何雨提供的《买卖契约》显示,甲方一栏写着小区名,乙方则是袁青,文中房号能明显看出由“2”改为“3”的痕迹,签订日期一栏写着“2007年4月25日”。袁青提供的多张收据也显示,其分期缴纳了304房的房款。
何雨称,2021年9月,他去缴纳物业费时,发现了一张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发给物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304房为许某名下所有,将进行查封。这让他感到诧异,一番询问后才知道是当时更改《买卖契约》时,方某未对留存资料进行同步更改,法院前来核实情况时又予以采信。
何雨说,得知有误后,方某以物业公司的名义给金平区法院发函,告知对方304房实际房主为袁青并非许某,属于错误查封,希望更正,但未获回应。后来,他和妻子提出异议,得到了金平区法院的支持。
何雨提供了物业公司出具的多份证明和发给金平区人民法院的《更正查封函》,均显示方某以物业公司的名义证明304房房主为袁青,而非许某。
物业提供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但“债主”卢某不认可,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但一审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进入二审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提到,该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卢某主张涉案房产系被执行人许某所有,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5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则提及,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实体处理部分错误,该院依法予以纠正。卢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撤销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袁青也向记者介绍,卢某跟她和许某均是亲戚,但此前不怎么来往。从2021年至今,她和丈夫一直在多方反映此事,但无果,导致她家房子将被拍卖,一家人都为此感到苦恼。
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办公场地
开发商和物业:因疏忽未及时更改资料,能出具证明
1月28日晚,大皖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方某称,该小区为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且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只有《买卖契约》,其既是物业负责人,也是开发商工作人员。并承认,他确实经手办理了袁青夫妇更改《买卖契约》一事,但因为他的疏忽没有及时更改留存的资料。
方某说,该物业公司成立至今整整20年,他一直在此工作,全程参与了小区售房以及物业管理工作。当年确实是念及袁青夫妇工资不高,允许分期支付房款。后期304房的房款和物业费也一直是袁青夫妇缴纳。
袁青夫妇提供的缴款单据
“发现搞错了后,我立即就给法院发函了。”方某告诉记者,2021年9月,他就以物业公司的名义给金平区法院发函指出对方是错误查封,304实际房主为袁青,而不是许某,应予以更正,但未得到回应。后来又相继出具了多份证明,但同样未起作用,令人遗憾。
1月2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许某,她承认其所拥有的房产为该小区204号房,且已于2020年被当地法院拍卖,304房为袁青夫妇所有。
法院最新回应
1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名石姓法官介绍,此案中,被执行人许某夫妇欠申请执行人卢某数百万元,卢某提供的《买卖契约》显示,涉事单元楼204、304房均为许某所有。查封时,他们曾到304房敲门,但无人应答。于是又前往物业处核实情况,物业负责人也说卢某提供的《买卖契约》无误。
石法官进一步介绍,在准备拍卖时,袁青提出异议,经过审查,法院予以支持,中止执行。卢某对此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时,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但在二审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准许执行。
金平区人民法院
石法官告诉记者,一方面这是生效判决,另一方面,卢某也一直在要求加紧执行,所以该院只能执行。目前,204房已被当地法院拍卖,304房仍处于被查封状态,已在评估中,拍卖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此处确实是袁青夫妇的唯一住房,到时候可以为其预留5至8年的租金。
石法官表示,此案中,袁青一方有几处“硬伤”,例如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虽然缴费单据没问题,但截至二审判决时仍未还清尾款;诉讼过程中提供的《买卖契约》与此前卢某提供的《买卖契约》不一致,有涂改痕迹,是将许的名字划掉,写上袁青之名等。
“对于这个事情,我们也很重视。”石法官说,因为此案,他多次前往惠来、深圳等地了解情况。也曾考虑到卢某、许某夫妇和袁青均是亲戚关系,想进行调解,但无果。还曾与中院沟通,但未能改变结果。如果袁青对二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1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又来到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明来意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案尚未完全结案,仍在办理中,因涉及到两级法院,将全面核实情况。
大皖新闻记者 韩喻 孙召军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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