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督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教育引导、督促上牌”期限为一个月。结合前期实际工作情况和市民办理业务需求,为确保登记上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为充分保障市民办理时间,确保车辆合规上路,决定延长“教育引导、督促上牌”期限,将《通告》中明确的“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引导、督促上牌为主”的相关措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自2026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周知,并相互转告,避免扎堆办理。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6年1月31日
来源:平安湛江
编辑:陈俊蓉
审核:郑时雨 罗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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