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受够了那些用“他还是个孩子”为校园恶霸开脱的鬼话!每次看到新闻里那些被欺凌得遍体鳞伤、心理崩溃的孩子,再听到施暴者家长轻飘飘的一句“孩子小不懂事”,我就恨不得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几个字刻在这些人的脑门上。现在好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把学生欺凌这头“校园怪兽”关进了法治的笼子,那些“熊孩子”和他们的“熊家长”,该醒醒盹了!
“他还是个孩子”:过去最恶心的“免罪金牌”
(一)模糊界定下的“灰色地带”成了恶的温床
过去,学生欺凌就像一团模糊的影子,游走在“玩笑”和“犯罪”的边缘。你说是欺凌吧,施暴者家长能跳出来说“孩子间打打闹闹很正常”;你说不是欺凌吧,受害者身上的伤、心里的疤又明明白白摆在那里。这种界定模糊,让多少校园恶霸钻了空子,让多少受害者求助无门?
我就见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初中生被同学长期辱骂、孤立,甚至被逼着吃垃圾。家长找学校,学校说“这是学生间的矛盾,我们调解过了”;报警吧,警察说“孩子小,教育教育就行”。结果呢?施暴者变本加厉,受害者差点自杀。这时候,“他还是个孩子”就成了最恶心的托词——孩子就可以为所欲为?孩子就可以不用为自己的恶行负责?
(二)处置乏力下的“低成本作恶”助长嚣张气焰
更可气的是,过去对学生欺凌的处置,简直就像挠痒痒。轻的,口头批评几句;重的,记个过、叫个家长。施暴者呢?该吃吃该喝喝,转头继续欺负人。这种“低成本作恶”,让多少校园恶霸觉得“欺凌别人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把欺凌当成炫耀的资本?
我听说有个高中,几个男生长期霸凌一个瘦弱的同学,逼他跑腿、要钱,甚至在厕所里往他头上倒尿。学校知道了,只是让施暴者写了份检讨书,连个处分都没给。结果呢?受害者转学了,施暴者反而更嚣张,在班里说“谁敢告状,就让他好看”。这样的处置,不是在保护受害者,而是在纵容施暴者!
(三)责任虚化下的“集体失声”让恶行肆无忌惮
最离谱的是,过去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学校、家庭、社会仿佛都成了“哑巴”。学校怕担责,能瞒就瞒;家长护犊子,能护就护;社会呢?觉得“孩子的事,大人别掺和”。结果呢?多少欺凌事件被捂在盖子底下,直到闹出人命才被曝光?
我就记得有个新闻:一个小学生被同学长期殴打,家长多次找学校,学校却以“维护校园稳定”为由,要求家长“别声张”。家长无奈,只能让孩子忍着。结果呢?孩子被打成重伤,住进了ICU。这时候,学校才慌了神,开始“积极处理”。可早干什么去了?如果一开始就能正视问题、承担责任,何至于此?
新法亮剑:撕碎“他还是个孩子”的遮羞布
(一)明确法律边界:让欺凌不再是“孩子间的玩笑”
新法最狠的一招,就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法律边界。什么是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什么是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后果伤害性?这些以前模糊不清的概念,现在都有了明确的定义。这意味着,学生欺凌不再是“孩子间的玩笑”,而是公安机关应依法介入处理的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以前,几个学生把另一个学生堵在厕所里,扇耳光、踹肚子,可能只会被认为是“打架”。现在呢?只要具备主观故意、造成伤害后果,就是欺凌,就是违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这一招,直接把欺凌的“灰色地带”变成了“高压线”,谁敢碰,谁就得付出代价!
(二)调整惩戒标准:让“熊孩子”知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新法更狠的,是调整了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标准。14至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14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意味着,那些“屡教不改”的“熊孩子”,再也不能用“年龄小”当挡箭牌了!
我就想说:凭什么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凭什么未成年人就可以不用为自己的恶行负责?法律不是用来保护恶人的,而是用来保护好人的!新法的这一调整,就是在告诉那些“熊孩子”和他们的“熊家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你做错了事,就得付出代价!哪怕你是孩子,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压实学校责任:让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
新法还把学校的角色给“掰正”了。过去,学校怕担责,对学生欺凌事件能瞒就瞒、能拖就拖。现在呢?新法明确规定,学校若对严重欺凌“不报不处”,相关人员将被追责!这意味着,学校再也不能当“缩头乌龟”了,必须主动作为、积极预防!
我觉得这一招太对了!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是预防欺凌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学校都能像新法要求的那样,建立早期预警、心理疏导、家校协同的长效机制,多少欺凌事件可以避免?多少孩子可以免受伤害?新法的这一规定,就是在逼着学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真正承担起保护学生的责任!
执行是关键:别让新法变成“纸老虎”
(一)公安机关:别“轻飘飘”,要“硬邦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法虽然好,但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时“轻飘飘”,那一切都是白搭。比如,对欺凌事件的调查,要深入细致,不能敷衍了事;对施暴者的处罚,要依法依规,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有让公安机关的执法“硬邦邦”,才能让新法的威慑力“实打实”。
我就担心,有些公安机关会因为“孩子小”“怕影响前途”等原因,对欺凌事件“网开一面”。比如,本来该拘留的,只批评教育;本来该重罚的,只轻罚了事。这样不仅会纵容施暴者,还会让受害者觉得“法律没用”,从而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公安机关必须牢记:你的“轻飘飘”,可能会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
(二)学校:别“息事宁人”,要“制度兜底”
学校在执行新法时,也不能再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了。过去,有些学校为了“维护校园稳定”,对学生欺凌事件能压就压、能瞒就瞒。现在呢?新法已经把责任压下来了,学校再想“息事宁人”,就是违法!
学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从早期预警、心理疏导到家校协同,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到实处。比如,可以设立“欺凌举报箱”,让学生有渠道反映问题;可以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让学生知道欺凌的危害;可以建立“心理辅导室”,让受害者能得到及时的心理干预。只有用制度兜底,才能让新法在学校落地生根。
(三)家长:别“护犊子”,要“教责任”
最关键的,还是家长的态度。过去,有些家长一听孩子欺负别人,第一反应是“我家孩子不可能这样”;一听孩子被欺负,第一反应是“找对方家长算账”。这种“护犊子”的心态,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孩子觉得“有家长撑腰,我可以为所欲为”。
家长必须明白:你的孩子,不仅是你的宝贝,也是社会的一员。他必须学会尊重别人、敬畏法律,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孩子欺负别人时,你要严厉批评,让他知道错了;当孩子被欺负时,你要理性处理,让他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只有家长先“教责任”,孩子才能“懂责任”。
新法的深远意义:让孩子在边界感中学会负责
学生欺凌入法,绝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几个“熊孩子”,而是为了守护所有孩子的成长。它让法律为校园安全护航,让规则成为行为标尺,让孩子在清晰的边界感中学会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想象一下:当一个孩子知道,欺负别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还会轻易动手吗?当一个孩子知道,自己被欺负时法律会保护他,他还会忍气吞声吗?当一个学校知道,隐瞒欺凌事件会被追责,它还会“息事宁人”吗?当一个家长知道,护犊子会害了孩子,他还会纵容吗?
这就是新法的力量!它让每一个参与校园生活的人——学生、学校、家长、社会——都明白:校园不是法外之地,欺凌不是“孩子间的玩笑”,法律不是“纸老虎”。只有每个人都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我们的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安全、和谐、充满爱的净土!
让“他还是个孩子”成为历史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曾经是多少校园恶霸的“免罪金牌”,是多少受害者的“心寒托词”。现在,新法已经把这句话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从今以后,谁再拿“孩子小”当挡箭牌,法律就会让他知道: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恶行必须付出代价!
让我们期待:在新法的护航下,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校园里安全成长;每一个“熊孩子”都能在规则的约束下学会负责;每一个“熊家长”都能在法律的警示下懂得教育。如此,我们的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孩子们梦想起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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