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官司打赢了、和解也履行完了,这事就算翻篇了?
错!如果你是债权人,千万别掉以轻心——债务人公司没钱还债的本质没变,哪怕执行程序结案了,你依然可以“追到底”:把没出钱的股东拉进来承担责任!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一个实务中极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不能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作为被告,有没有上诉权? 债务清偿的事实,能不能阻止法院追加股东?一、先说结论:三个关键点,务必记牢
- 执行和解履行完毕 ≠ 债权消灭即便和解协议履行完了,只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条件的股东照样能被追加。
- 被执行人当被告也有上诉权在追加被执行人的异议之诉中,哪怕你是被别人告的一方,只要不服判决,就能依法上诉维权。
- 债务是否清偿不是核心,关键是“公司有没有钱+股东有没有出资”法院审查的重点从来不是“这笔钱现在还不还”,而是“这家公司值不值得信赖”以及“它的股东有没有掏真金白银”。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我都同意和解了,对方也把钱给了,怎么还能回头去告股东?
注意!这里有个根本误区:追加股东,并不是对原债务的“二次执行”,而是基于股东自身的法定责任重新启动的责任承担机制。
法律依据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到关键词了吗?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这两个条件才是追加的“入场券”,跟和解履不履行没关系。
真实案例告诉你:和解不影响追加
在(2024)粤0606民初12578号案中:
- 原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后来申请执行人与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 但申请执行人随后又申请追加一名认缴出资2850万元却从未实缴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院查明:该公司虽有工程收入预期,但未结算、无法变现,仍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判决结果:支持追加!
法院观点很清晰:
“即使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也不能改变公司在执行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履行,是独立于原债务清偿状态的实体问题。”
所以你看,和解只是暂时平息战火,不代表敌人已经被消灭。
三、被执行人当被告也能上诉?别被名字骗了!
有人问:“我在追加异议之诉里是被告,是不是只能被动挨打?输了也没法救?”
大错特错!
实务真相:被执行人也是诉讼当事人,权利一样不少
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也就是说:
- 如果你是被申请追加的那个股东(也就是“被执行人”),你对裁定不服 → 你可以当原告起诉,要求法院不得追加你;
- 如果是申请执行人起诉你要追加你 → 那你在诉讼中就是被告,但你依然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包括: - 提交证据 - 出庭辩论 -不服一审判决时提起上诉
在“某投资公司诉某集团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
- 某集团公司申请追加某投资公司为其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投资公司的抗辩;
- 投资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 最高法查明其已实际完成出资,最终改判:不得追加!
这个案子说明什么?
✅ 股东即使在一审败诉,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完全可以靠上诉翻盘!
所以,别以为当被告就没话语权——法律面前,程序正义永远在线。
四、债务清偿了,还能追加吗?关键看“是不是真有钱”
这是最常被拿来抗辩的理由:“我们都还钱了,你怎么还来追我?”
但法官根本不吃这一套。
核心逻辑:清偿≠偿清,局部≠整体
法院关注的不是“你现在有没有还这一笔”,而是:
“这家公司在整体上,是不是已经资不抵债?有没有破产原因?股东有没有利用认缴制逃避责任?”✅ 判断标准有两个:
- 公司是否“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触发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前提。
- 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比如认缴500万,一分钱没出;或者转了一圈又抽走了,构成抽逃出资。
只要这两点成立,哪怕你今天还了一笔钱,明天照样可以被追加。
实务提醒:四种常见“假清偿”陷阱
类型
表现
是否影响追加
执行和解履行完毕
双方协商分期还款并履行
❌ 不影响追加
第三人代偿
名义上由第三方付款,实为关联交易
⚠️ 需查是否真实清偿
部分清偿
只还一部分,剩余无力支付
✅ 明确支持追加
抽逃出资后还款
先注资再转走,制造“已出资”假象
✅ 构成追加理由
特别提醒:在(2023)粤0605民初32275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 “追加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定原则,不能以债务是否清偿作为判断标准。”五、实操指南:债权人如何高效追加股东?(附动作清单)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面对“公司空壳、股东隐身”的局面,该怎么破局?
✅ 第一步:确认公司执行现状
- 查阅执行裁定书,重点找是否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字样;
- 确认法院是否已采取查封、冻结、搜查等措施;
- 收集法院出具的“无可供执行财产”证明材料。
目的:锁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一前置条件。
✅ 第二步:调取公司工商档案
-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最新年报;
- 查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情况、出资期限;
- 获取公司章程,核实出资时间约定。
重点:找出哪些股东还没缴钱,尤其是认缴了几千万但从没进账的“空气股东”。
✅ 第三步:判断出资是否应加速到期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主张加速:
-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法院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
- 公司未申请破产,但已具备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股东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 +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步:准备证据包,提起追加申请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材料名称
作用
生效判决书 + 执行立案通知书
证明债权合法有效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证明公司无财产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证明股东认缴未实缴
验资报告缺失或异常转账记录
辅助证明未出资或抽逃
和解协议及履行凭证(如有)
说明清偿情况,但强调不足以偿债
✅ 第五步:应对异议之诉,稳扎稳打赢到底
如果股东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你要做到:
- 主动应诉,不要缺席;
- 强调“出资加速到期”的正当性;
- 引用最高法典型案例增强说服力;
- 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有限责任制度本是为了鼓励投资创业,不是给某些人开的“逃债VIP通道”。
当你发现一家公司注册资本几千万,股东一个比一个有钱,结果欠你几十万就说“没钱”,那你就要警觉:
是真的经营失败? 还是早就安排好了“认而不缴、转而不担”?
记住一句话: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担责,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担责。 但如果股东压根就没出钱,那他就不能躲在“有限责任”的盾牌后面装无辜。互动时间:你说说看
你在现实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明明打赢了官司,对方公司却像个“空壳”,股东逍遥法外?
或者你作为股东,被人莫名其妙追加为被执行人,觉得很冤?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聊聊这些“执行难”背后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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