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动迁节奏从没慢下来,不少家庭盯着补偿款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份比“同住人资格”“户口在不在”“住没住满一年”更关键的文件——家庭动迁分配协议。很多人直到纠纷发生才明白,这份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能直接决定你能拿到多少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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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黄浦区一处公房被征收,承租人为李四,户籍在册11人分成四方家庭。2021年6月,四方成年家庭成员签了《家庭动迁补偿款及动迁安置房分配协议》,约定征收利益暂按540万元分配,李四家拿140万、王五家70万、赵六家130万、张三家200万;浦东新区1502室安置房购买权归张三,费用自付;最终超过540万的部分全归张三;个人名义的特困补贴等政府补助归个人。后来征收利益因违约金和临时安置费增至545.5万,补充的13.5万被李四领走没给张三,张三起诉要求支付11万,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主张。

为什么这份协议能作数?黄浦法院的裁判口径很明确,家庭协议要有效,得踩准三个“关键点”:一是主体适格——公房征收利益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户籍在册成年人均需参与签约,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签不能损害孩子利益;二是内容明确——得把征收利益范围(包括奖励费、违约金、临时安置费等)、分配比例、特殊补助归属写清楚,不能有模糊表述;三是不损权益——比如特困补贴归个人,没剥夺未成年人依附于监护人的利益。

但不是所有“家庭协议”都能算动迁分配协议。上海另一起案例中,王某甲的公房征收时,王某乙和王某丁签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共同使用房屋、分担租金,却没提征收补偿,也没经同住人王某丙签字。法院认定,这份协议只是居住约定,不能作为征收利益分割的依据,最终王某丁因享受过福利分房,没分到任何补偿。

更要小心的是,协议签了就很难“反悔”。知青岳先生家的公房被征收,补偿总额680万,岳某事先拟好协议,约定自己拿300万、剩下归岳先生一家。岳先生签字后才发现,岳某早就享受过福利分房,根本无权分系争房屋的补偿。可法院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要推翻几乎不可能——哪怕协议确实不公平,也得认。

还有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动迁中的精神健康也得考虑。上海拆迁律师提醒,动迁补偿分配时,要关注家庭成员的精神状况,比如建立心理评估机制,提供心理疏导,避免有人因压力大、情绪不稳定签了不公平的协议。

说到底,动迁利益分割的核心是“家庭内部的权利平衡”。对家庭成员来说,事前签一份清晰、合法的家庭协议,才是避免事后纠纷的最好办法——要确保所有有权处分的成年人都参与,内容覆盖所有征收利益,特殊补助单独约定,千万别稀里糊涂签了只讲“居住”不提“征收”的协议,更别在没看清内容时随便落笔。毕竟,动迁款是一辈子的大事,没签对协议,可能真的会少拿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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