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喜千语

曾几何时,“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话,承载的是法律与人心最直接的共鸣——它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符合老百姓最朴素的善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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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从涉毒人员记录是否该封存的争议,到法律博主“牢A”就“武松案”公开质疑罗翔老师,一场场舆论风波背后,是无数普通人的情感与冷静法条之间的拉扯,是许多人心中那份“这不公平”的憋闷。

这种憋闷,不是群众不懂法,而是在法治不断专业化的路上,某些声音似乎忘了:法律的生命力,终究源于人心所向、国情所在。

我们从不否认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也支持法治建设学习一切先进经验。但有些讨论,渐渐偏离了常识——当有人用绝对平等的“生命权”理论,判定为兄报仇的武松只是杀人犯,却对故事里的欺男霸女、官府失察只字不提;当有人主张吸毒记录也应被保护,却对毒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撕裂轻描淡写……

这时,我们不禁要问:法律,到底是为了维系一套冰冷的理论体系,还是为了守护一个温暖、安全、合乎公序良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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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正义观,深深植根于五千年的文化土壤。我们相信“善恶有报”,崇尚“扶危济困”,认同“法理不外乎人情”。这并非否定规则,而是强调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护善惩恶,是扬正气、得民心。古代司法对“武松”的酌情减刑,体现的正是这种“礼法合一”的智慧。

今天的中国法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越是专业化,越不能失去温度。我们需要防止的,是将“程序正义”异化为“程序至上”,将“学习借鉴”简化为“生搬硬套”。

法治的现代化,绝不是把西方的法条奉为圭臬。西方的法律体系植根于其个人主义传统,本身也存在诉讼泛滥、资本干预、社会温情流失等问题。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有中国自己的根基——这个根基,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公平正义理念。

我们追求的平等,是让善良受到庇护、让罪恶受到严惩的实质平等,而不是僵化地让英雄与恶徒在抽象权利上划等号。我们追求的正义,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让法律条文成为疏远人心的高墙。

牢A与罗翔的争论,之所以能激起千层浪,正因为它是亿万普通人对法治贴近民心、回应关切的深切呼唤。这不应是立场撕裂,而应成为有益的思考:中国的法治,在恪守程序、专业精密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倾听人民的声音?如何更深地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如何更稳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展现中国智慧的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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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是遥远的逻辑,而应是世道人心的守护。当法治的每一步,都能与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它才能真正拥有磅礴而持久的生命力。

这,或许才是我们共同期待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