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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协罕见公布评审纪实片有哪些信息量?新主官如何表态?师生关系须回避等原则如何实施?

□作者:冯华(二马头陀)

近日,中国书协十分罕见地公布了一个长达30多分钟的纪实片,对在湖北云梦进行的全国第四届篆书展评审进行了全景展现。笔者认为,该片的公布,至少有三大看点,或者说,有三个信号。

第一,这在中国书协是破天荒头一次,以视频记录形式全景展示一次国展评审的全过程,为我们了解、观察国展评审的内部肌理提供了比较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广大书法作者和书法大众可以试着去从中get到自己关心的点。

第二,中国书协新任分党组书记在该片中正式亮相,并在接受采访时旗帜鲜明地提出“国展评审不仅是评作品、更是评人生”的新理念、新说法。作为官方协会,任何一个新提法的出台,一定经过了审慎思考和通盘考虑。这一提法,既宣示了协会对作者负责、对大众负责、将在今后各项工作中给予书法作者更多人文关怀的决心,也预示着官方协会话语体系的进一步裂变。

第三,在具体的评审规则上,该片提供了比较多的信息量。笔者认为其中最有看点的,当属该片首次对师生关系等评委须回避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详细界定。

据全国四届篆书展监委郝晓明在该片中介绍:“本次评审对回避原则进行了定位,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近亲属;第二种是特定经济利益关系人;第三种是师生关系,包括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师生关系,社会上了解的师徒关系,以及导师工作室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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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明监委的描述比较简洁。从该片提供的填表画面看,其实此次出台的规定是更为细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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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评委需要申报回避的第一种情况,近亲属包括哪些?此次明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作为评委需要申报回避的第二种情况,特定经济利益关系人指哪些?此次明确,指包括存在买卖及借贷、租赁和合伙经营等特定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作为评委需要申报回避的第三种情况,师生关系人最受社会观众,也非议最多。师生关系有很多种,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了存在的模糊地带:“……比如,学生中有面对面辅导的研究生、博士生,有小班专业课学生,有大班公修课学生,有听过一两次讲座课的,这些如何区分?对这些进行细致区分有没有必要,有没有可行性?……”

此次明确,评委需要提出回避的师生关系包括: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层次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通过拜师且业内已公知的关系;在导师工作室因培训而产生的关系。

此外,评委还需要单独申报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回避情况。

笔者认为,特定师生关系回避细则的明确,并非凭空出台,而是指向明显。一方面以往可能有类似规定但不够细化存有模糊地带,另一方面,前段时间书法大厦杯评审中张旭光延志超师生关系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的舆情风波极大,官方协会显然已经注意到该事件在制度层面的风险预警,这一次专门研究了具体细则并进行公布,以避大厦杯之“坑”。

一位参与此次评审的评委老师向笔者笑言:“我的好几个学生因为我回避了一票而落选,老师帮不了学生不说,还连累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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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普遍观察到,以云梦评审为契机和切入点,中国书协近期采取了一系列新动作,其中含义耐人寻味。

这一系列动作包括,邀请部分自媒体到现场深度参与、了解国展评审,邀请大批书法账号作者到京开研修班、参加自媒体座谈会,公布纪录片披露大量国展评审秘辛等等,这一套组合拳下来,确实初步展示了官方协会愿意更好与书法大众实现双向奔赴之意愿,至于效果如何,来日方长,我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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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中国书协会员,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第四届篆书作品展览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