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放银行只剩下44万。

1.8亿资金放银行最后只剩44万,银行却表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导致,并且以先刑后民为由进行抗辩。一审二审硬生生拖了快8年时间,最近终于被最高院指令进行审理。

这起案件最早能追溯到2013年,当时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通账户存放他们公证业务收费款项,截止到2018年账上应该有1.8亿本息,但事后却发现被掏空的只剩下44万。银行的分行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伪造签名、伪造公章、伪造单据,把钱转到负责人及其母亲的名下,用虚假对账单和公证处进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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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银行内部明显存在严重监管问题,但他们面对公证处的指控却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涉事的负责人精神失常失踪了,而客户经理也已经离职,并且他们还以先刑后民为由进行抗辩,要求把案件移交警方先处理刑事部分,总之就是一个拖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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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正常情况下确实应该先刑后民,但也并不是绝对的情况。这起案件从2018年案发至今已经拖了快8年时间,一审二审都是支持银行的观点,然而刑事部分却始终没有结果,是不是民事就一直拖着?最近最高院终于给出了明确答案,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资金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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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刑事部分主要是嫌疑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储户资金等行为,而民事方面则集中在公证处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储蓄纠纷,两者之间主体不同法律事实也不同,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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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高院撤销了一审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拖了快8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希望。这起案件也给普通储户指了条明路,以后再遇到类似银行甩锅的案件,可以引用最高院的这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