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近期网传“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的说法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担忧日常私人交流的边界是否被收紧。但事实上,这一说法是对新修订治安管理法相关条款的片面解读,相关规制并非新法新增内容,且法律对违法情形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和适用场景,公众无需过度恐慌。
此次谣言的源头,是对新修订治安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误读。该条款针对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及信息作出处罚规定,而多位法律专家、权威媒体均明确表示,禁止传播淫秽信息并非新法新增内容,早在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出台时,就已明确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照片、视频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此次修订仅做了三处适应性调整,并未扩大处罚范围:一是将原条款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适配当下微信、抖音等新型网络传播载体的表述,并非扩大规制范围;二是优化了罚款幅度,将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至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高了违法成本;三是新增从重处罚条款,明确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
网传说法的核心误区,在于混淆了“不雅”和“淫秽”两个概念,将日常语境中模糊的“不雅”等同于法律上有明确界定的“淫秽”。法律层面的“淫秽信息”并非主观判断,而是有严格的司法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图片、影片、音频等内容,具有撩拨性欲、败坏道德且无艺术或科学价值 。而日常所说的“不雅照”,多指向衣着暴露、有亲密互动的私人照片或视频,这类内容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淫秽信息,也并非新法的规制对象。
简单来说,情侣、亲友之间一对一发送的私人亲密照片、视频,只要不涉及露骨的色情内容,就不属于“淫秽信息”,自然也不构成违法。即便是涉及色情内容的信息传递,法律也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以社会危害性作为核心判断标准,这也是执法的重要边界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法第八十条虽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未排除一对一的私密传播场景,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初衷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罚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非侵入公民正常的私人领域 。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对于情侣、配偶、特定亲密好友之间基于自愿、私密、非商业性的点对点信息发送,若未造成信息扩散、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无其他违法情节,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据法律规定不予处罚 。
只有在满足特定情形时,发送相关信息才会构成治安违法,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责:一是发送的内容经认定属于“淫秽信息”,且存在多次发送、对方明确表示反感仍持续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二是将淫秽信息向不特定多人传播,或放任信息被二次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传播的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或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四是通过发送淫秽信息实施胁迫、敲诈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治安管理法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制,实则是与《刑法》形成处罚梯度,《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针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二者共同构建了对淫秽信息传播行为的规制体系 。新法此次修订的核心目的,是应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重点打击的是公开传播、大规模传播、涉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传播行为,以及利用淫秽信息实施欺凌、敲诈等新型违法活动,而非限制公民正常的私人通讯和亲密互动 。
此次的误读事件,也反映出部分信息传播者为博取流量,对法律条文进行断章取义、夸张化解读的问题。事实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法在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温度,比如将部分条款的“拘留并罚款”调整为“拘留或罚款”,缩小了治安拘留的适用范围,同时强调执法需遵循谦抑性原则,避免公民动辄得咎 。
对于公众而言,无需被网络谣言误导,理性看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法即可。新法的施行,是为了进一步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公民合法权益,而不是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只要在日常交流中坚守法律底线,不传播淫秽信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正常的私人交流就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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