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以减轻个人税负。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记者,上述《公告》一个重大变化,是将此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另外,起征点规则变化很大,以前适用对象原来仅限于个人,而现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这次起征点优惠明确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意味着小微企业也是适用起征点优惠的,虽然原来他们也能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但毕竟身份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把之前规则中的2万和实践中的10万给统一了,既有利于制度规范统一,又能减负。”葛玉御说。
为减轻个人、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近些年增值税起征点不断提高。比如上一次国家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至300元~500元,而此次《公告》则直接提至1000元。
另外,上述《公告》将按月和季度的增值税销售额起征点明确为10万元和30万元,与现行实际执行的优惠政策相一致,并无变化。
上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无疑对个人等是一个重大利好。比如专家学者给高校、企业授课的劳务费,每次或每天低于1000元,将不用缴纳增值税。个人跑外卖、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每天)低于1000元,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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