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妈
人生漫长,年轻时笃信的许多观念,往往会在岁月流转中悄然改变。
比如,有人年轻时崇尚自由,认为不婚不育方能潇洒一生;可到了四五十岁,眼见身边朋友各有家庭、儿孙绕膝,孤独感便如潮水般涌来。此时,许多人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与离异或丧偶、带着孩子的对象共同生活——毕竟,自己已难再生育。
文中这位阿姨,便是如此。她年轻时未曾结婚,也未生育,直到四十多岁,才结识了一位带着女儿的单身老先生。两人情投意合,最终走到一起,却因种种原因并未领取结婚证,只是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
或许阿姨早年经济条件尚可,对钱财并不那么执着,加之自己没有子女,对这段关系也多了一份纯粹与付出。
婚后,两人共同创办了一家企业。创业维艰,一路磕磕绊绊,总算把工厂做了起来。那些年里,男方主外,负责跑业务、管理、进销存;阿姨主内,掌管财务与人事。二人同心协力,将这家小厂经营得红红火火,渐渐在当地站稳脚跟。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十年后,阿姨58岁,与她相伴十年的老伴却因病骤然离世。老伴的去世,不仅带走了情感上的依靠,更让阿姨陷入巨大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由于两人从未登记结婚,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老伴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都与她没有半分关系。
阿姨风雨半生,心里也明白这些财产自己无权争夺,也几乎无望争取,因此并未过多纠结。但让她难以释怀的是那家倾注了十年心血的企业,如今已价值不浅,扣除负债,净资产预估超过一千五百万元。
阿姨自认并非贪图不劳而获之人。工厂是她与老伴一手一脚做起来的,从外人的角度看,他们是名副其实的“老板与老板娘”。
她也清楚,老伴此前还有一个女儿,工厂理应有她一份。她原本的期待是工厂资产由她和继女各分一半,老伴的那部分由女儿继承,自己则应获得属于她的那一份。如此,她晚年生活也能安稳无虞。
可现实却狠狠浇了她一盆冷水。继女完全不同意这样的分配方案。
从情理上看,这家工厂是阿姨与老伴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成果,上下游客户与公司财务都认她这个“老板娘”,而非几乎从未参与经营的继女。然而,法律却只认“证据”:阿姨没有结婚证,而更关键的是,当年工厂注册时,法人一栏写的便是继女的名字。
或许创业之初,谁也没想到这家小厂能发展到如今的规模;又或许,老伴当初设立公司时,便有意将企业留给女儿。
阿姨对股权、法人这些法律概念并不熟悉,只是埋头和老伴一起拼命干。直到此刻她才恍然:从法律意义上讲,自己和老伴辛苦十年,竟像是在“为别人的女儿打工”。
老伴没有留下遗嘱,两人没有婚姻关系,法人又是继女……这一切让阿姨陷入极度被动。
她追悔莫及:如果当初领了结婚证,即便工厂登记在继女名下,也能因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财产而获得主张的权利;老伴名下的其他资产,她也有权依法继承一部分。可如今,一切为时已晚。
这个真实的故事,折射出许多中老年人在情感与财产关系中的普遍困境:重感情、轻法律,最终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尤其涉及共同创业、资产积累的情况,若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保障,一旦发生变数,付出更多的一方往往成为最受伤的人。
无论年龄大小,在投入长期共同生活、特别是共同经营事业前,理清法律关系、做好财产规划,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彼此的负责。感情需要真心,但长久的生活,也需要理性的护航。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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