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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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的“主责、次责”是法律上的责任概念,无法直接得出具体赔偿金额。许多人在收到认定书后迫切希望推算赔偿比例与数额,却苦于不知从何入手。本文旨在厘清这一困惑,依托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提供一套简易推算思路。
一、有效识别责任类型
拿到认定书,首先看两点。一看对方被认定成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二看你被认定为何种责任。这直接决定法律适用的不同比例。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比例为: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
若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一方往往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比例通常为:机动车全责100%,主责80%,同责60%,次责40%。即使机动车无责,也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先交强险,后按责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赔偿顺序依法确定为: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当事人应汇总所有合理损失,得出一个总金额,只要对方有责,哪怕是次责,其交强险就需在限额内不分比例、优先赔付对方。交强险的最高限额为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如果交强险不能完全覆盖损失金额,则用总损失金额-交强险已赔付金额,得出需按责任比例分摊的“剩余损失”。用“剩余损失”×你在第一步中推测出的法定比例,结果即为商业险需要承担的金额,这个金额如果商业险无法全部覆盖,则由侵权人承担不能覆盖的部分。
三、律师提示
本文所述赔偿比例源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及笔者的相关经验。更多的是想帮助遭遇交通事故的您,在危急时刻能够做到心里有个底。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将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的具体情节、原因力大小及损害后果,在基准比例基础上进行审慎裁量。最终的赔偿比例在诉讼中可能存在约10%左右的合理浮动区间。
律师提示大家,一切赔偿主张均须有扎实的证据支撑。除事故认定书外,请务必系统保存并梳理好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维修费正式发票与明细清单、正规机构出具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毕竟证据为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法定权利。如果您有确凿证据认为原责任划分存在事实不清或明显不公,务必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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