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鱼论原创观点,谢绝抄袭

2月1日突然刷到不少报道在说一个案例。说是陈女士带妹妹和4岁女儿出游,住在一个民宿里,到游泳池玩水。姐姐因为有急事要处理,就委托妹妹照看女儿,自己办事去了。

结果妹妹沉迷于玩手机,丝毫没注意姐姐的4岁女儿发生溺水了。民宿老板承认管理失责,已经做了经济赔偿。姐姐就向律师咨询,女儿是因小姨没尽到看护之责而溺亡的,她能不能向妹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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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妹妹不是女孩的监护人,本来没有这义务。但是她接受了姐姐的请求去看管女孩,这就是形成了临时的照管义务。

妹妹一边答应姐姐,一边又只顾玩手机没尽到她承诺的看管义务 ,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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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姐姐如果告妹妹一定能告赢。只是这亲情讲受到无情的考验。

有人就指出,女儿没了,姐妹情分没了,也许丈夫也没了(可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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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件事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搜了半天没搜到,到处都在评论这件事。不过又刷到一条类似的,应该是发生在2024年左右的事,2025年1月有报道。说浙江的陈女士和妹妹带4名子女出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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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去游泳池玩,姐妹两个轮流看孩子。陈女士有事去吧台咨询,而妹妹带着自己孩子去厕所。陈女士的一个女儿无人看管,不幸溺亡

事发后民宿老板赔了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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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认为妹妹看护不力,又把妹妹告上法庭,索赔90万。但是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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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姐姐当时并未离开民宿大厅,只是去吧台咨询 ,也没有明确委托妹妹看管。所以不存在临时监护权转移。

所以第一起案例中妹妹只顾玩手机导致的悲剧,和第二起,是不是同一起?还是两件事都发生了,第一起发生在江苏,第二起发生在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