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配套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并对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六类特定情形,允许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促进税收公平。
个人单次收入低于1000元免交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配套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并对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六类特定情形,允许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促进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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