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工厂员工急辞工,扣20%工资作为给公司补偿,7000多元工资扣了1400多元,实际工资只有5700元。引发网络关注。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一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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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补偿公司)承诺书
本人_身份证号532822199303……,现任广东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部门 扎弯员工。
因个人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即刻办理离职手续,未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该行为已客观上导致岗位工作中断,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与进度安排,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和极大的生产损失。
本人已充分知晓上述行为的后果:本人非常自愿就本次急辞给公司带来的工作进度影响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同意公司从本人未结清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所有劳动报酬中,扣除工资总额的百分之20%作为补偿。
一,工资总额:7229.93元,扣个人所得税:100元,支付:7129.93元。
二,补偿公司金额:7129.93元*20%补偿金=1426元。
三,公司实际支付某某:7129.93元-1426元=实领5703.93元。本人确认:本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情形,公司已就急辞相关法律规定,扣款依据向本人明确告知,本人无异议。本人将配合完成岗位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公司按本承诺扣除补偿款后,一次性结算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双方就本次离职的工资结算,补偿事宜无任何其他争议,也已与广东晨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解除所有劳动关系,本人不再就此事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承诺!
广东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2026年01月31日日期:2026年01月31日
上述核心内容,就是广州这家金属制品厂一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急辞工申请,他的申请得到公司批准,但是要给公司补偿。1月31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急辞补偿公司承诺书>。据公司认为,员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申请辞职,该行为导致岗位工作中断,影响了公司工作进度和管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该员工的工资总额为7229.93元,扣除个人所得税100元,扣补偿公司20%为1426元,最后实际工资5703元。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黑厂,以前东莞厚街家具厂,我进两个厂都是这样扣款,太黑了,比这还多十块,百分日30扣,我都是一个星期辞工都不中,太黑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个公司很人性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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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来了,急辞工扣20%工资合法吗?
其实类似问题比比皆是,此前也有网友咨询过。急辞工扣20%工资是否合法,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 1.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急辞工员工的工资,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 2.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急辞工,且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扣发劳动者的工资,但扣发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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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因为员工急辞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扣除20%的工资是有法可依的。因此,不在万不得已的时候,尽量不要选择这种辞工方式,得不偿失啊。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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