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去切肾上腺肿瘤的,结果肾脏被切了一块,真正要治的肿瘤还在身上。”湖北的林先生去年经历的这场医疗意外,想想都让人揪心。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林先生因为体检发现“右肾上腺有占位”,专门去某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是“肾上腺良性肿瘤”,这意味着手术就能解决问题。可谁也没想到,手术做完后,医生说切下来的是“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简单说,就是切错了地方,把肾脏上的小肿瘤当成了目标病灶

更离谱的是,术后林先生总觉得不舒服,辗转到武汉协和院检查,结果让他倒吸一口凉气:当初要治的“右肾上腺肿物”压根没动,还老老实实地待在原来的位置。没办法,他只能再上手术台,第二次手术才真正切除了这个“漏网之鱼”,病理确诊是“右肾上腺皮质腺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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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两刀的代价太大了:不仅多挨了一次手术,林先生还因为并发症多次住院,最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需要专人护理和加强营养长达3个月。

医院错在哪?两项过错被实锤

好好的手术怎么会出这种问题?2025年2月,林先生申请了诉前鉴定,鉴定机构的结论把医院的过错扒得明明白白:

第一,没尽到“告知义务”。手术中发现肾脏上有肿瘤要切除时,医生没书面通知林先生,也没详细解释为啥要多切这一块——要知道,哪怕是术中临时变更治疗方案,也得让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才行。

第二,漏诊漏治硬伤。术前影像明明已经看到了肾上腺的肿物,可医生术中压根没探查这个位置,等于完全忘了手术的“初心”。这可不是小疏忽,直接导致林先生白挨一刀还没解决问题。

更关键的是,鉴定明确了:林先生的伤残和痛苦,是医院的过错和自身疾病风险共同导致的,双方各占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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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50%赔偿+这些钱要赔

面对鉴定结论,医院没提出异议,来凤县人民法院直接以此为依据判了案。这里就要提到一个核心法律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只要患者在诊疗中受了伤,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就得赔钱。

法院算了笔总账,林先生的损失包括这些: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开销:约5.6万元医残疾赔偿金:18.7万多元(九级伤残的法定赔偿)

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约2.2万元

精神抚慰金:5000元(弥补两次手术的痛苦)

加起来总共23万多,按50%责任算,医院该赔11.7万多。扣除之前预付的7万元,最后医院还要再给林先生57141.69元。

这些法律常识,看病时一定要记牢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看病遇到问题别慌,先搞懂这几点:

“知情同意”不是签个字就完了

手术、特殊治疗前,医生必须说清病情、风险、替代方案,还得要你“明确同意”。像林先生这种术中临时加项目的,更得重新告知,口头说没用,最好要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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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关键证据

门诊记录、影像报告、手术记录这些病历,医院必须好好保管。如果医院弄丢、篡改病历,哪怕没直接证据,法院也能推定它有过错。

责任怎么分?鉴定说了算

医疗纠纷里,“谁有过错、过错多大”不是靠嘴说的,得找专业鉴定机构评估。只要双方都认可鉴定结果,法院基本会照此判责任比例。

能赔哪些钱?不止医疗费

除了看病花的钱,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甚至精神抚慰金都能主张,具体数额会按责任比例分担。

林先生的遭遇提醒我们:看病时一定要盯紧“诊疗目标”,手术前问清“做什么、为什么、有啥风险”,重要沟通最好留好记录。真遇到纠纷也别忍,像林先生这样走鉴定、找法院,法律会给你撑腰。毕竟治病是为了康复,不是为了添新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