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证监局)

来源:山西证监局

张涵聪

经查,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立期货)存在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客户开发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法人机构一部部长,未恪尽职守,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