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支持鼓励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印发的《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作出了上述规定。

其中提到,广州支持地上地下计容建筑面积分别核算。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开发边界、开发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深度、建设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和出地面设施设置要求;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2,鼓励非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紧邻地下轨道站点地块的地下开发强度不宜小于0.1。

《若干措施》鼓励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开发地下空间,补足片区商业设施、公服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鼓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等现代化产业。

同时,支持设置一定比例的地下空间自持建筑面积。考虑到地下空间建设成本高,《若干措施》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地下连接体、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下方的公共地下空间的地下公共通道可设置不超过30%的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利用自有用地或首次供应用地范围内增加设置24小时全天候开放(或与公共交通设施同步开放)的地下公共通道或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公厕、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可按照不超过新增公共空间建筑面积1:1奖励地下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利用非自有用地增设的城市公共地下空间出地面设施可给予不超过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管理部分3倍的建筑面积作为奖励;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不超过新增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20%的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

《若干措施》支持轨道站点设置自持便民服务设施。在满足轨道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功能、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法规规范的前提下,鼓励运营主体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盘活利用预留空间,支持在地下轨道交通建设范围内预留空间设置自持便民服务设施。

《若干措施》还支持地下空间地价优惠。一是已设立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自行开发的,不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属于经营性部分的,应当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二是首次出让地下空间应当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后确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

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