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财务朋友们,1月30号刚出的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的公告,是配合增值税法实施的征管细则,核心就是小规模和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和免税规则,我用大白话讲下。

首先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这个标准还是延续到2027年底 。最大变化是按次纳税起征点从500元提到1000元,一日内多次交易按总额算,没超1000元就不用缴税 。而且你可以灵活放弃免税,比如客户要专票,就针对这笔业务缴税开票,其他业务仍能免税,还没有36个月限制,很灵活 。

再看自然人,以前大多按次算,超500元就可能缴税,现在有6种情况能按月算,直接享受月10万的起征点,比如出租不动产、平台从业者收入、保险代理人佣金、自然人报废品反向开票,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等 。一次性收全年租金或利息的,按月平均分摊计算,避免单月超10万多缴税 。

最后提醒,差额征税的小规模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算是否免税;按次纳税没超1000元不用交,超了要么代开发票缴税,要么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