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2026年版中国GMP无菌附录征求意见稿又更新,为此根据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核心关注点及相关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无菌药品(包括最终灭菌产品、非最终灭菌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核心目标是控制微生物、微粒、细菌内毒素/热原污染,保障产品无菌性。
第二条 核心原则
以质量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并执行污染控制策略(CCS),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强调确认与验证的重要性,所有关键工艺、设备、系统均需经过验证并持续监控。
第二章 污染控制策略与药品质量体系
第一节 污染控制策略(CCS)
CCS是针对微生物、微粒、细菌内毒素/热原的一系列有计划控制措施,需明确控制目标、方法、监控频次及纠偏措施,核心覆盖16个方面(含工艺控制、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环境监测等)。
关键要求:CCS需全面考虑、持续更新、定期回顾;现有体系变更时,需评估对CCS的影响,必要时更新药品质量体系(PQS)。
第二节 药品质量体系(PQS)
无菌药品PQS需满足GMP一般要求,同时针对无菌生产特殊性补充7项核心要求,重点包括:
风险管理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降低污染风险;
人员具备对应专业知识(产品、工艺、设备等);
基于风险管理建立并维护CCS,留存风险管理记录;
高层管理人员持续监督质量体系,推动持续改进;
产品最终处理、贮存、运输需保护容器密封性,符合注册批准条件;
放行人员需具备足够知识和经验,能获取生产和质量信息,准确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放行要求;
异常情况(无菌检查失败、环境监测异常等)需充分调查,明确影响范围。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厂房
1. 洁净区级别划分(4个级别)
级别核心定义关键要求
A级高污染风险操作的关键区域维持单向气流,动态/静态悬浮粒子≤3520个/m³(≥0.5μm),无微生物生长(动态监测)
B级A级洁净区(非隔离器)的背景区域压差持续监测,动态悬浮粒子≤352000个/m³(≥0.5μm),微生物有明确限度
C级/D级污染风险较低操作的洁净区按标准控制悬浮粒子和微生物,D级动态限度可基于风险评估确定
2. 关键设计要求
洁净区需减少尘埃积聚,便于清洁;建筑材料需耐清洁剂、消毒剂,减少颗粒产生;
A/B级洁净区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其他洁净区需设置空气隔断装置,地漏带存水弯/水封;
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无法避免时需分时段使用;气锁间需有足够换气次数,门不得同时打开(A/B级需互锁);
洁净区需维持对低级别区域的正压,关键区域(如致病性物料操作区)需调整送排风,防止有害物质外溢;
单向流系统需进行气流流型研究(静态+动态),避免污染风险(如低级别空气进入高级别区域)。
第二节 屏障技术(隔离器、RABS)
核心目标:将A级区与背景区域有效隔离,保护关键区域空气质量,降低物品进出风险。
隔离器:关键区域需达到A级,开放式隔离器背景至少为C级,密闭式至少为D级;手套系统需定期进行完整性测试;内部需采用经验证的自动化方法去除微生物污染(含杀孢子剂)。
RABS:关键区域需有单向流和首过气流保护,背景环境至少为B级;需进行气流流型研究,干预过程中避免空气进入。
第四章 设备
核心要求:设备设计、安装、维护需便于清洁、灭菌,避免污染,关键设备需经过确认和计划性维护。
需留存详细设备设计资料,设备监测功能需经确认,关键报警需立即调查;
洁净区内设备维护需采取预防措施,污染后需清洁、消毒/灭菌,监测合格后方可重启;
直接/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及部件需灭菌;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需经确认并定期维护;
除连续灭菌传送带外,传送带不得在A/B级与低级别洁净区之间穿越;
清洁方法需经验证,确保清除残留物和微粒,避免影响消毒效果。
第五章 公用系统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公用系统控制范围需经风险评估确定,重点覆盖与药品直接接触、影响产品质量的系统;所有公用系统需经确认,关键参数定期进行趋势分析,留存完整安装记录。
第二节 核心系统要求
1. 水系统
纯化水、注射用水需防止微生物滋生,分配系统需维持湍流状态,控制流速;
注射用水储罐通气口需安装疏水性除菌滤器,定期测试完整性;
定期对水系统进行灭菌/消毒,监测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纠偏措施;
按计划监测水质(化学、微生物、细菌内毒素),取样点需覆盖所有出水口、回水口和使用点,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2. 灭菌用蒸汽
纯蒸汽发生器进水需纯化,直接用于灭菌的蒸汽需符合标准;冷凝水(接触物料/设备表面)需符合注射用水标准,定期监测不凝性气体、干度值等。
3. 其他系统(气体、真空/压力系统等)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压缩空气、氮气等)需经除菌过滤,过滤位置靠近使用点,定期测试过滤器完整性;
真空/压力系统需安装防回流装置,液压、冷却系统需控制泄漏,避免安装于灌装间。
第六章 人员
1. 资质要求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需至少有5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中至少3年无菌药品相关经验;操作人员需具备对应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人员控制
洁净区内人数需严加控制,确定允许的最大操作人数并执行;
进入洁净区的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更衣确认和行为规范性评估,未合格人员需专人指导监督;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人员需通过更衣确认(每年至少1次再确认),资质确认合格后方可无监督进入(含参与成功的无菌工艺模拟试验);
个人物品(手表、化妆品等)不得带入洁净区;洁净区内电子设备需纳入CCS,定期消毒。
3. 更衣与着装要求
B级(含A级干预):穿专用内层服装,无菌工作服、手套、头罩、口罩、眼罩、脚套需灭菌,穿戴规范(如头罩遮盖全部头发、袖口塞进手套);
C级:遮盖头发、胡须,戴口罩,穿连体服/分体工作服和鞋套,工作服不脱落纤维;
D级:遮盖头发、胡须,穿合适工作服和鞋套;高风险活动需额外防护。
4. 工作服管理
工作服需经清洗、灭菌,确认最大清洗和灭菌次数、最长穿着时间;无菌工作服包装和折叠需避免污染,损坏或过期不得使用。
第七章 洁净区的确认和监测
第一节 洁净区和空气净化设备确认
确认需覆盖高效过滤器泄漏测试、风量风速、压差、气流流型、悬浮粒子、微生物等项目;洁净区级别确认需在静态和动态条件下进行,测量≥0.5μm和≥5μm颗粒数。
再确认要求:A/B级最长间隔6个月,C/D级最长间隔12个月;系统关闭重启或发生变更时,需测试并必要时再确认。
第二节 环境和人员监测
1. 监测内容与要求
环境监测包括悬浮粒子、微生物、温湿度等,需在动态条件下进行,贯穿关键操作全过程;制定监测规程,明确取样位置、频率、方法,基于风险评估确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回顾。
2. 各级别监测限度
悬浮粒子、微生物监测需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附录规定最高纠偏限度),企业可根据风险制定更严格标准;A级区需持续监测悬浮粒子和微生物,出现任何微生物均需调查。
3. 人员监测
重点监测A/B级洁净区人员,关键干预后、退出B级区时需对手套、工作服取样;手工操作时需加强工作服微生物监测,监测结果纳入CCS。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批次划分需遵循明确原则(如大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为一批);洁净区内避免使用易脱落微粒的容器和物品。
第二节 最终灭菌产品
生产操作环境需按级别选择(如高污染风险产品灌装需在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灌装前尽可能对药液减菌过滤,缩短配制至灭菌的间隔时间,建立各工序间隔时间控制标准。
第三节 非最终灭菌产品
生产操作环境需匹配级别(如无菌配制、灌装需在A级);尽可能减少无菌操作,管道、设备优先装配后在线灭菌;
建立干预活动清单,固有干预和纠正性干预需经批准,基于风险评估和无菌工艺模拟确定,清单外干预需经质量部门批准并详细记录;
严格控制各阶段间隔时间(如设备灭菌至使用、药液配制至灌装等),冻干工序需重点控制(冻干机灭菌、装载/卸载在A级条件下进行等)。
第四节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包装容器需密封,密封方法需验证;熔封产品需100%(≤100ml)或抽样进行密封性测试,目视检查不可接受;
轧盖需设置单独区域并抽风,轧盖前产品视为未完全密封,通常在B级背景下的A级环境进行;
逐一对产品外部污染和缺陷进行检查,灯检人员需定期资质确认,自动化检查需经验证;缺陷需分类统计、趋势分析,关键缺陷需彻底调查。
第五节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
核心目的:确认无菌工艺控制有效性,是无菌工艺验证和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培养基或模拟介质进行。
试验要求:模拟常规生产工艺(含关键操作和最差条件),涵盖所有班次;首次需连续3次成功,重大变更后需重新进行;
频率要求:每种工艺、每条灌装线、每个班次每年至少2次;每个操作人员每年至少参与1次成功试验;
样品要求:模拟灌装数量需足够(批量≤5000支时与批量相同,>10000支时不低于10000支);所有样品需培养,可接受标准为无微生物生长;
失败处理:试验失败需彻底调查根本原因,实施纠正措施,连续3次成功后方可恢复生产,评估对未放行批次的影响。
第九章 灭菌工艺和灭菌方法
第一节 灭菌工艺
灭菌工艺需与注册批准一致,经验证;明确装载方式,覆盖最大和最小装载,定期再验证(热力灭菌最差装载每年至少1次);每批灭菌需记录关键参数,偏差需调查。
无菌生产所用物料、设备、组件需经经验证的方法灭菌,灭菌后需保护防止再污染;密封包装需经验证,灭菌后检查包装完整性。
第二节 灭菌方法(热力、辐射、环氧乙烷等)
1. 热力灭菌(湿热、干热)
湿热灭菌:监测温度、压力、时间,确保蒸汽穿透;腔室需定期检漏、排气测试;灭菌后物品需干燥,冷却介质需灭菌/除菌。
干热灭菌:适用于耐高温物品和除热原;隧道式灭菌设备需控制压差、气流,高效过滤器每半年测试完整性;除热原需进行细菌内毒素挑战试验。
2. 其他灭菌方法
辐射灭菌:需证明对产品无不利影响,验证剂量、装载方式,使用剂量指示剂,记录辐射过程。
环氧乙烷灭菌:验证灭菌效果和残留限度,监测温湿度、环氧乙烷浓度,灭菌后物品需通风去除残留。
第三节 非最终灭菌产品的除菌过滤
采用0.22μm(或更小)除菌过滤器,过滤器需与产品相容,最终除菌过滤器靠近灌装点;
过滤系统需经验证,覆盖最差条件;除菌过滤器使用前灭菌后、使用后需进行完整性测试(特殊情况可经风险评估采用替代方法);
最终除菌过滤前需监测药液微生物负荷;液体除菌过滤器通常用于单个批次,连续使用不超过1个工作日;阶段性生产需经验证。
第十章 生产特定技术
重点涵盖成型-灌装-密封(FFS)、吹-灌-封(BFS)、密闭系统、一次性使用系统(SUS),核心要求:
FFS/BFS:控制包装材料质量,确认关键工艺参数(成型、密封温度等),监测环境和设备,不合格包装需调查;BFS设备环境需匹配产品类型(非最终灭菌需A级灌装环境)。
密闭系统:减少人工干预,最终除菌过滤器后采用无菌连接,确保系统完整性,跨级别转移需评估风险。
SUS:重点控制相容性、可提取物/浸出物、完整性风险;供应商需经资质确认,灭菌工艺需验证;关键操作需经无菌工艺模拟确认。
第十一章 质量控制
人员:配备经培训的专业人员,支持微生物监测、风险调查等工作;
质量标准:将微生物、微粒、细菌内毒素等项目纳入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监测灭菌/除菌前微生物负荷;
无菌检查:在无菌条件下进行,取样计划基于风险评估,覆盖高污染风险产品;无菌检查方法需经验证,不得仅依赖无菌检查证明产品无菌;
培养基:检验用培养基需进行质量控制,环境监测和模拟试验用培养基需验证促生长能力;
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和趋势分析作为产品放行依据,有效期短的产品可采用快速监测方法(需验证)。
第十二章 附则
1. 适用范围延伸
无菌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无菌包装材料生产参照本附录执行;低微生物负荷药品生产可参照CCS、厂房设计等核心原则。
2. 术语定义
明确33个关键术语定义(如A级送风、隔离器、无菌生产区、CCS、SUS等),统一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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