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东深圳蒋女士因卵巢癌离世,其先立遗嘱将千万公司股权遗赠朋友王先生,再立遗嘱将约三千万元财产由两位女儿继承,母亲未分得遗产,弟弟获一套约150万元房产。
蒋女士离世前1个月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女儿由蒋女士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张先生称其分得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其又获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2025年,张先生以自己和两女儿名义起诉王先生、遗嘱第一执行人卢女士,要求移交过户相关公司股权或支付股权收益款380万元,还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按揭款、监护风险成本至相应年限。
今年1月,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为遗赠纠纷,蒋女士遗嘱中对王先生的照顾“希望”非遗赠义务,驳回张先生及两女儿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原告承担。该院另一份判决也驳回张先生撤销卢女士相关资格的主张,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同时确认张先生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身份,支持惠州房产过户并支付其部分款项。1月30日,张先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读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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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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