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场总局公布了一条新规,明确从2026年4月15日起,非生活消费投诉将不予受理,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对商家的保护。这次的改革不仅对投诉受理的门槛进行了更精细化的界定,还特别对非生活消费需要的判定,明确了具体标准,意味着商家们从此以后再也不怕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恶意投诉举报,而很多职业打假人,也将彻底面临失业。
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理解这项新规呢?简单来讲:消费者如果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或接受服务的,那你即便投诉,也不会被受理。那有些人要问了,如何能判断我的商品是不是生活需要的呢?这不是由打假人和商家说了算,而且有由监管部门从几个维度来判定,比如购买的数量、频次、习惯等等。
举个例子,正常家庭使用电池,一次性买个十粒八粒属于正常范围,可你突然一次性购买上百颗,明显不符合普通人的消费习惯,就可以怀疑你想恶意投诉从而获利。包括通过你投诉的次数,也可以根据实名登记信息来查看,这样就可以判定你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了。
而其中还有一条规定是讨论比较多的,就是“不能证明存在,已经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是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受损的”。这句话听着有些拗口,个人的理解是,例如你发现有人卖不干净的食品或者三无产品后,你可以举报,但不能投诉。 想投诉的前提是,你必须先购买,然后还要证明你合法权益受损了,这种证明可不是只靠一张嘴,而是要拿出医院病历,能证明你吃生病了和这个食物有因果关系才行。
虽然你拿着病例,但商家就是不承认自己的商品有问题怎么呢?这时可以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商品和服务检测鉴定,双方协商后选择鉴定机构 ,协商不一致的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
怎么说呢,新规的出现,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一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从而保护商家,但这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那就是“职业打假人”它真的是一个贬义词吗?
如今在网络上,很多博主都在做打假内容,比如饭店、市场缺斤少两,阴阳菜单,商家商品以次充好等,这些事情如何发生在普通消费者身上,相信很难有时间,有经历,有经费去跟不良商家斗争打底,所以不得不承认,有些时候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可以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也可以威慑 造假售假的不法分子,至于职业打假人中出现的不法分子,可以进行严厉打击严惩,而不是直接“一锅端”,给所有打假人贴上恶意投诉的标签吧?
其实之所以会有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侧面说明我们还没有走出假货缺斤短两的时代,如果每个商家都能合法经营,都能诚信本分,那么职业打假人自然而然也就不会存在了,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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