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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民注意了

不动产登记房号编排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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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不动产窗口办理业务 记者 鲍娜 摄

“原本应为301的房号,不动产权证书上却标注成了303,是不是办证时工作人员疏忽写错了?”近日,市民詹女士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现自家房号“错位”,满心疑惑地向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询问后才得知房号“错位”并非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是不动产登记房号编排规则全新调整所致。新旧编排方式的差异,导致了詹女士直观感受上的房号“错位”。

据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房屋房号编排采用按单元独立排号的传统模式。以多层住宅楼为例,每个单元内部自成编号体系,一层为101、102、103,二层则对应201、202、203,以此类推,同一楼层不同单元的房号会出现重复,仅通过单元号加以区分。这种编排方式在老旧小区、传统楼盘登记中沿用已久,多数市民也对此形成了固有认知。

而新实施的房号编排规则,核心变化为按整栋楼的楼层统一排号,彻底打破了单元界限,以单栋楼宇为整体,按照楼层自左至右、依次顺延的方式进行编号。以5层楼栋举例,若该楼栋共有3个单元,1单元每层有2户,房号则为501、502;2单元每层有3户,房号便从503开始,依次编为503、504、505;3单元的住户房号则继续顺延编排,同一楼层所有住户的房号连续不重复,实现了单栋楼内房号的唯一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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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能够有效避免传统按单元排号带来的房号重复、地址标识模糊等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精准度,也为后续邮政投递、社区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了清晰的地址依据。”不动产业务工作人员王平表示,此次房号编排规则调整,是按照国家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相关标准,结合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要求推进的,并非个别案例的操作失误,市民无需过度担忧。

针对市民关心的证书效力、后续使用等问题,王平表示,按照新规则标注房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与原证书的产权界定、资产属性完全一致,不影响房屋的交易、抵押、继承、落户等所有相关业务办理。若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遇到房号、信息标注等相关疑问,可直接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将逐一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市民清晰知晓新规、顺利办理业务。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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