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记者从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

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

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

今年春节期间

福州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定了

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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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 资料配图

在禁燃区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

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一旦违反规定

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

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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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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