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是招投标领域的两种核心方式,核心差异在于信息发布范围与参与主体确定性,前者面向不特定对象、强调充分竞争,后者定向邀请特定对象、注重效率与精准匹配。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对比项
邀请招标
法定定义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
法律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十六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十七条
参与数量
无上限,通常 10 + 家投标人
必须≥3 家,一般 3-10 家
信息发布
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公开发布公告
无需公开发布,仅向特定对象发送邀请书
适用原则
国有资金占控股 / 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仅限法定特殊情形可以采用,需审批 / 核准
二、适用场景与法定条件
1. 公开招标适用场景
- 政府投资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 技术规格明确、潜在投标人数量充足的通用型项目
- 需通过充分竞争降低成本、优化方案的项目
-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高度透明的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之一)
法定情形
具体说明
技术复杂 / 特殊要求
项目具有独特技术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具备能力
自然环境限制
地理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
费用占比过大
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高(通常 > 1-2%),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特殊项目类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关键提醒:邀请招标需履行审批 / 核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用。
三、核心流程差异
1. 公开招标流程(强调 “广而告之”)
-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法定媒介)→3. 资格预审 / 后审→4. 发售招标文件→5. 答疑→6. 接收投标文件→7. 开标→8. 评标→9. 公示→10. 签订合同
2. 邀请招标流程(突出 “精准匹配”)
- 编制招标文件→2. 筛选特定潜在投标人→3. 发送投标邀请书→4. 发售招标文件→5. 答疑→6. 接收投标文件→7. 开标→8. 评标→9. 公示→10. 签订合同
核心区别:邀请招标缺少 “发布公告” 环节,增加 “筛选特定投标人” 步骤,流程周期缩短约 30%-50%。
四、核心优缺点对比
对比维度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程度
★★★★★ 充分竞争,利于控成本、提质量
★★★☆☆ 有限竞争,可能缺乏最优方案
流程周期
★☆☆☆☆ 较长(通常 1-3 个月)
★★★★★ 较短(通常 1-2 个月)
操作成本
★☆☆☆☆ 较高(公告、资格审查等成本)
★★★★☆ 较低(定向邀请,流程简化)
透明度
★★★★★ 最高,全程可监督
★★★☆☆ 中等,信息仅向特定对象公开
寻源范围
★★★★★ 广泛,可能发现优质新供应商
★★☆☆☆ 有限,依赖招标人前期筛选能力
风险控制
★★★★☆ 串标围标难度大,合规性强
★★★☆☆ 存在 “内定” 风险,需加强监管
适用项目
通用型、规模大、公共属性强
专用型、技术复杂、涉密项目
五、关键操作差异
1. 资格审查
- 公开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告后、投标前)或资格后审(评标时)
- 邀请招标:通常在邀请前已完成资格筛选,投标时可简化审查
2. 审批要求
- 公开招标:常规审批流程,无需额外特殊审批
- 邀请招标:需提供法定情形证明材料,经项目审批 / 核准部门认定
3. 废标与补救
- 公开招标:废标后可重新招标或变更方式(需审批)
- 邀请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不得直接变更方式
六、快速决策指南
1.判断项目属性
- 国有资金占控股 / 主导地位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优先公开招标
- 非国有资金项目或非必须招标项目→可灵活选择
2.评估项目特点
- 技术简单、通用型、潜在投标人多→公开招标
- 技术复杂、专用型、潜在投标人少→考虑邀请招标(需符合法定条件)
3.权衡成本效益
-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1%→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 > 1-2%→申请邀请招标(需审批)
七、总结与风险
招标方式
核心价值
主要风险
防控建议
公开招标
充分竞争、透明公正、优化资源配置
周期长、成本高、串标风险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评标流程、加强监督
邀请招标
提高效率、精准匹配、降低成本
竞争不足、筛选偏差、合规风险
扩大邀请范围(≥3 家)、公示邀请名单、保留审批文件
重要警示:不得以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为由规避公开招标,否则可能导致中标无效、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选择邀请招标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与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步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编辑:君说招采,转载本文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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