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化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致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们:
你们好!居民医保是一项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个人交小部分、政府补贴大部分,实现“花小钱,得保障”。在校(园)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诚挚提醒家长朋友们,主动为孩子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及时缴纳居民医保保费,做到连续参保不中断,确保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28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三、参保对象范围
在本市就读的在册学生及儿童(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儿童可凭学籍证明参保)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待遇等待期按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规定执行(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如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2025年度未参保人员,设立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门诊诊查费:参保居民在二、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每人每次3元的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站)享受一般诊疗费报销待遇,支付比例70%,每人每次不超过6.3元(村卫生站3.5元);
(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当年度选定2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选点,年度内限变更1家次,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每人每年275元。
(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达到64种。参保居民应选择具备相应门特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资格认定和续期,按规定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不设起付标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四)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含大病40万)。参保人员在本市内乡镇卫生院、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00元、500元、7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5%、65%。
(五)儿童“两病”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由医疗救助基金按2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救助不限额。
六、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登记。首次参保或已停保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需先进行参保登记,通过后方可缴费。可携带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粤医保”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粤税通”、“粤医保”、“粤省事”或“粤智助”等多渠道进行自助缴费和代他人缴费(支持代他人缴费、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或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银行签约委托代扣手续,并确保代扣账户足额且正常。【粤税通】 扫码或通过微信搜索进入“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实名认证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三)参保缴费确认。在缴费后,请及时通过“粤税通”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查询确认缴费成功后,可按需下载电子税票留存。
粤税通二维码
粤医保二维码
粤省事二维码
七、咨询服务电话
市医保中心:0668-7399062;
市税务局 :0668- 12366。
各位家长,孩子健康成长是您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您和您的孩子拥有一份医疗保障,请及时参保、连续参保、不要断保!“学生有‘医’靠 健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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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医疗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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