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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田律师。

既然你点到了“第一章 立案”,咱们就来聊聊刑事诉讼中这至关重要的“第一道门槛”。

咱们看的这个文件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这“立案”一章,说白了,就是把“听说有人犯罪”变成“国家正式查你”的法律开关。在没立案之前,警察只能算是“了解情况”;只有立了案,警察才能动用侦查手段(比如抓人、搜家、查账)。这一章规定了谁可以报案、警察必须怎么办,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发令枪”。

下面田律师就用大白话,一条一条给你把这个“立案”章给你掰扯明白:

第一条(第一百零九条):警察和检察院发现犯罪必须立案
这条是给公安和检察院定的规矩。如果警察或者检察官自己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比如在路上碰巧看到有人抢劫),他们必须按照管辖范围,立马立案侦查。这叫“职权主义”,就是说他们有义务主动去查,不能装作没看见。

第二条(第一百一十条):咱们老百姓发现犯罪怎么办?
这条是给咱们普通人看的,也是咱们手中的权利。

  1. 谁都能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你发现犯罪了,你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报案或者举报。
  2. 受害人能控告:如果是你的权益被侵犯了(比如你被打了、被偷了),你去告状叫“控告”。
  3. 机关必须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不管是谁,只要接到报案、控告、举报,都必须接受,不能推诿。
  4. 管辖不对要移送:如果这个案子不归这个警察管,他不能直接说“你走开”,而必须先接受下来,然后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并通知报案人。
  5. 自首也适用:坏人自己去投案自首的,也按上面的规矩办。

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可以写书面的,也可以写口头的
这条是讲程序怎么走。

  1. 口头也行: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写材料,也可以直接口头说。如果是口头说,警察必须写成笔录,给你念一遍确认没毛病,然后你签字画押。
  2. 说明后果:警察要告诉你,诬告(冤枉好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田律师要重点强调这一点: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哪怕你因为看错了或者信息不准,导致举报的内容跟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了,这跟“诬告”是严格区别开的,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为了解除咱们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敢举报。
  3. 保护隐私:如果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或者报案行为,警察必须给你保密。

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警察审查后,到底立不立案?
这条讲了立案的标准和后续。

  1. 怎么立:警察接到材料后,要迅速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没过追诉期、不是正当防卫等),那就应当立案。
  2. 不立咋办:如果警察认为没犯罪,或者犯罪太轻不需要判刑,那就不立案。
  3. 通知义务:如果不立案,必须把原因通知给“控告人”(也就是那个去告状的人)。
  4. 不服可以复议:如果你是那个去告状的人,你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你可以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

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警察不立案,检察院能管吗?
这条是给受害人和检察院的“尚方宝剑”。因为有时候警察可能跟嫌疑人有关系,或者觉得案子麻烦不想立。

  1. 检察院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该立案侦查的案子(就是明明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却不立,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 强制立案: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的理由站不住脚(不成立),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立案
  3. 必须执行:公安接到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必须立案侦查。这是检察院对公安的法律监督权。

第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自诉案件怎么办?
这条是针对“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等)的特殊规定。

  1. 直接去法院:这种案子,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
  2. 人死了也能告: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能力了,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去法院起诉。
  3. 法院必须受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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