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取保候审,但是由不同单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其结果却是不一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两个单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对于未来的结果走向来说,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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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中。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符合如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对于最终能否宣告缓刑或者作出不予起诉,影响不会太大

结合上述规定以及司法实务中的做法,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社会危害性比较低,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以及更轻刑罚的。比如危险驾驶罪,其法定最高刑就是6个月拘役。

二是情节比较轻的刑事案件,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极有可能宣告缓刑的。比如交通肇事罪案件,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

三是现有证据不是很充足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继续侦查。

四是患有重病或者处于怀孕期的妇女以及哺乳期的妇女。

不过无论以上哪种情况,最终都是有可能会判处实刑的。更不用提能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了。

3.检察院决定取保,绝对是个好兆头

结合实际做法来说,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主要是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考量,存在更明确的结果导向。

检察机关的取保分为两种:第1种是不予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第2种是在逮捕之后,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对于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主要情形就是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的前三种。

不过,对于不予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大概率会被宣告缓刑,或者是更轻的刑罚,甚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这种不起诉有可能是绝对不起诉,有可能是相对不起诉,还有可能是存疑不起诉。

对于检察机关在逮捕之后,决定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结果则可能会更好:

一种情形是在这个阶段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了,那么至少是会宣告缓刑的,甚至大概率会被免于起诉。

另一种是认为羁押的刑期已满,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了,于是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就样最终就是刑期实报实销。

当然,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不代表100%肯定没事了,如果后期补充了关键的证据,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要求,仍有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而决定,且予以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