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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执行人利用亲属支付账户隐匿财产、违规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均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该罪定罪量刑标准,彰显司法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零容忍。对于此类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整理拒执罪核心法律要点及辩护思路,供大家参考。

规避执行入刑典型情形

1、亲属账户代收支隐匿财产。依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执行人通过亲属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或转移财产至亲属名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即便财产转移发生在裁判生效前,经查证系为逃避执行,亦能以该罪追责。

2、违反限消令实施高消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违规乘坐飞机、高铁,或进行大额消费,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改正的,符合入罪要件。法院可通过出行记录、消费流水等证据,认定其主观规避意图与客观违法事实。

拒执罪定罪关键及刑辩要点

1、定罪核心要件。主观上需具备拒不执行的故意,即明知生效裁判需履行仍刻意规避;客观上需有能力执行而实施隐匿财产、违反限消令等行为,且造成判决无法执行的后果。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2、刑事辩护重点。杨万勇律师提示,辩护可围绕三个维度展开:一是论证无履行能力,提交财产状况证明佐证客观履行不能;二是主张无主观故意,举证财产转移、账户使用系合法事由,非规避执行;三是援引从轻情节,如主动履行债务、自首坦白,可依法争取不起诉或减免刑罚。

此外,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账户的,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可作为拒执罪共犯论处。同时,涉案财产可依法追缴退赔,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

结语:

拒执罪的规制核心的是维护司法权威与生效裁判公信力,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若涉嫌拒执罪,应及时主动履行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债权人可依法提交线索,推动刑事追责程序启动,实现权益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