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金诚同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News Letter

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44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4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News Letter

01. 中企在一带一路南美国家的法律纠纷面临新挑战

左天羽、彭俊、杨茂艺、何科锦

近年来,中企在“一带一路”南美国家面临的法律纠纷呈现主权干预、治理冲突与地缘博弈三重风险叠加的新挑战。传统合同条款与事后救济难以应对系统性风险。企业应前瞻性设计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机制,善用《反外国制裁法》等国内法工具,并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应对复杂局势。

02. 新《海商法》对航运数字化发展的规则回应

曹兴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积极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在第四章中新增了第四节“电子运输记录”。本节新增内容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定义,功能等同原则和不歧视原则,以及电子运输记录的签发、转换规则等做出了规定,对于回应航运数字化转型对法律确定性和指引性的需求具有重要价值。未来,配套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有关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转让和排他性控制、记录形式的转换方式、可靠方法或者交易系统的认定标准等具体规则。

03. 仲裁条款能否阻止美国集体诉讼?

李岚

集体诉讼制度对于被告而言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为降低风险,一些公司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说明不得采用"集体仲裁"。美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此类条款。而即便在联邦法和州法产生冲突的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放弃集体诉讼的仲裁条款不因显失公平而无效。只有当联邦成文法明确禁止仲裁条款适用时,该条款才不被执行。总体而言,仲裁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阻止集体诉讼的发生,但能否获得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04. 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独立保函开证银行作为诉讼被告或第三人的上诉权研究

金赛波

在中国法院审理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民事程序中,当一审法院经过实体审理作出实体判决,判决开证行终止在用证或备用信用证或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时,当其被动被开证申请人作为案件的被告或者作为案件第三人牵涉到诉讼程序中时,其是否向上诉法院享有上诉或申诉的权利。本文拟结合中国法院的过往案例做一个回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