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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意见称,这部法律已成为自身成功的受害者,因而不再必要。持异议者回应说,应由国会作出这一判断。

在小塞缪尔·A·阿利托大法官看来,1965年《投票权法》已经完成了它值得称许的使命,即消除选举中的种族歧视,如今已经过了有效期。

“全国各地,尤其是南方,已经发生了巨大的社会变化,”阿利托大法官在周三裁决的多数意见中代表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写道。这一裁决似乎对民权运动的一项卓著成就作出了致命一击。

《投票权法》是在吉姆·克劳法时代的南方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争取而来的,是一部效果惊人的立法。它帮助黑人选民的登记率追平白人选民,有时甚至超过白人选民。

阿利托大法官并未否认这些事实。他承认,尽管主要是通过引用早前判例的表述承认,《投票权法》是对“近一个世纪以来根深蒂固的投票种族歧视”的回应,而这种歧视是一种“阴险而普遍的恶”,在美国某些地区通过“持续不断且巧妙的违宪抗拒”被延续下来。

他写道,由于《投票权法》的作用,曾经被挡在投票站之外的美国黑人,如今的投票率已与其他选民大体相当。

过去13年间,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数派先后作出三项裁决,合力削弱了《投票权法》的效力。贯穿这些裁决的正是这样一种主题,即这部法律的目标如今已经实现。这也与保守派多数派在其他领域的努力相一致,即确保考虑种族因素的政策不会无限期延续,例如其终结高等教育平权行动的裁决。这同时也反映出美国社会内部的分歧:美国在消除其历史上的种族主义方面究竟已经取得了多大进展。

周三,最高法院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者在绘制一个新的黑人占多数选区时考虑种族因素,违反了宪法。阿利托大法官表示,按照最高法院更新后的解释,《投票权法》并不允许这样做。

2013年,在这三起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Shelby County v. Holder)中,首席大法官小约翰·G·罗伯茨也曾就美国的种族问题提出过类似观点。该案实际上取消了《投票权法》的一项要求,即有歧视历史的辖区在改变投票程序前必须取得联邦许可,从而掏空了这部法律的核心。

“我们的国家已经改变,”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写道。他说,《投票权法》是一剂“猛药”,但它最初确实是应对“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的正确回应。他写道,在该法最初通过时,密西西比州黑人选民登记率仅为6.4%。黑人与白人的登记率差距超过60个百分点。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写道,40年后,在国会于2006年重新授权《投票权法》之前的最后一次选举中,密西西比州黑人选民登记率为76%,比白人登记率还高出近4个百分点。

鲁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Justice Ruth Bader Ginsburg)并不认同这种逻辑。她在《谢尔比县案》的异议意见中写道,废除一部正在发挥作用的法律,“就像因为自己没有被淋湿,就在暴雨中扔掉雨伞”。实质上,她认为,《投票权法》的成功恰恰证明了它仍然必要。

最高法院《投票权法》三部曲中的第二起案件,是2021年的《布尔诺维奇诉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案》(Brnovich v.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赋予各州更大空间,使其可以在《投票权法》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对投票施加限制。

最高法院在这三起案件中的所有论断,都提出了一个经验问题和一个法律问题。第一,在当下时代取消《投票权法》的保护,是否会使少数族裔选民处于不利地位?第二,应由谁来决定一部成文法何时不再必要?

一项即将在《政治学杂志》发表的最新研究,对第一个问题给出了初步答案。该研究分析了2008年至2022年联邦大选中投出的近10亿张选票,并得出结论认为,有“显著且稳健的证据”表明,在《谢尔比县案》裁决之后,曾受《投票权法》覆盖的地区,种族投票率差距扩大了,这意味着有色人种选民少投出了数十万张选票。

《谢尔比县案》裁决引发了一波使投票变得更加困难的措施。

这项研究由纽约大学布伦南司法中心的凯文·T·莫里斯(Kevin T. Morris)和巴纳德学院的迈克尔·G·米勒(Michael G. Miller)完成。研究显示,2012年至2022年间,这些辖区内黑人选民与白人选民之间的投票率差距扩大了9个百分点。

在周三的异议意见中,埃琳娜·卡根大法官(Justice Elena Kagan)承认,自《投票权法》颁布以来的几十年里,少数族裔投票力量已有所增强。

“但另一个问题是,一旦该法的保护被取消,这些进展是否能够持续,”她写道。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Justice Sonia Sotomayor)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大法官(Justice Ketanji Brown Jackson)加入了这份意见。

“当然,或许显然并非如此,回答这个问题的适当主体应当是国会,”她写道。

这项裁决的全部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评估。它可能会影响即将到来的选举中的几个州,并在2028年影响更多州。

卡根大法官写道,她“很想看看,例如,时间是否会证明多数派的看法是正确的,即非裔美国人在担任公职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尤其是在南方取得的进步,在本意见发布后仍能维持。我自己的猜测是,不会。”

但她说,这类预测并不是法官职责的一部分。

她写道:“应由人民在国会中的代表来决定,这个国家何时不再需要担心少数族裔投票力量被稀释。只要国会还没有作出这样的决定,而国会确实没有作出这样的决定,本院就无权基于自认为更懂的理论,取消,抱歉,是‘更新’一部已经依法制定的成文法。”

一些共和党州级官员持不同看法,对周三的裁决表示欢迎。

“最高法院正确地认识到,南方已经取得长足进步,而为另一个时代制定的法律,已经不能反映当下现实,”阿拉巴马州总检察长史蒂夫·马歇尔(Steve Marshall)说。

他说:“我们将尽快采取行动,把这项裁决适用于阿拉巴马州的选区重划工作,并确保我们的国会选区图反映人民意志,而不是反映宪法所禁止的种族配额制度。”

埃米莉·科克伦(Emily Cochrane)对本文亦有报道贡献。

亚当·利普塔克(Adam Liptak)是《纽约时报》首席法律事务记者,也是法律动态通讯《The Docket》的主理人。他毕业于耶鲁法学院(Yale Law School),在2002年加入《纽约时报》前从事法律执业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