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某公司员工被“组合拳”逼走,法院:违法解除,赔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摄影报道

“五一”劳动节前夕,4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针对一起某科技公司通过拔除网线、取消门禁权限、移出工作群等系列行为,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案例,记者进行了采访。

让员工调岗 未协商一致便拔网线移出工作群

2021年10月,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视频剪辑及视频运营工作,一干便是三年有余。

转折发生在2024年12月。公司突然安排付某转至招商部,从事非原岗位工作。2025年2月10日,公司正式向其发出调岗通知书,拟将付某调至“客户管家”岗位,并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付某次日便回函提出异议,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明确调岗后的薪资待遇。然而,等来的不是协商,而是一连串“组合拳”——

2025年2月11日至13日,短短三天内,某科技公司相继解除付某的视频号运营者身份、拔除其工作电脑网线、取消门禁及考勤打卡权限、将其移出工作群,致付某无法进入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付某当即发函,主张公司已以事实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多项行为叠加,已构成违法解除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付某的主张。

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在付某提出调岗异议后,短期内连续实施取消门禁权限、移出工作群、拔除网线等多项行为,致使其客观上无法进入工作场所、无法沟通工作事项、无法正常从事岗位工作,已彻底阻断了付某的履职路径。

与此同时,公司既未举证证明上述行为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也未举证证明付某存在严重违纪情形。“该公司的行为,符合以终止合同为目的、以侵害劳动者权益为手段的核心特征,多项行为相互叠加,导致付某无法工作、双方毫无协商余地,已构成事实上的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都中院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陈进梅说。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某科技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法官:变相辞退有迹可循,劳动者可及时维权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刻意不出具书面或口头解除通知,而是以非合理事由剥夺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单方面严重侵害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我们在认定时,已将其认定为变相辞退。”

对于调岗的合法性认定,陈进梅表示,调岗是否具有必要性、新岗位与原岗位是否具有合理关联性、是否存在侮辱性或歧视性情形,以及调岗后薪资是否严重低于原有标准、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均是重要考量因素。“即便是因业务调整导致原岗位取消,公司也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充分解释调岗原因,而不是强硬要求员工接受新岗位。本案中,劳动者已明确提出异议,公司仍未作任何合理解释,便直接变更岗位,实质上是以调岗为手段、变相逼迫离职。”

对于遭遇类似情况的劳动者,陈进梅建议:可先向一站式联调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及时固定证据,保留公司单方行为的相关记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