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车的时候看到视频,男子经朋友介绍投保了8年后,才知20年返本是谎言。然后一看,他居然每年交5.3万元,真吓一跳,8年等于40多万打水漂了。

我家人早几年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是在一次偶然的翻到柜子行动时发现他签的协议书。忘记每年交多少了,反正也交了四五年,知道是骗局后,停下来不再缴费。同样意味着此前交的钱丢水里了。

这些反复上演的套路都是极其相似的,让你交钱,多少年后再把你交的钱全部返还给你,同时享受一些医疗保险相关的服务。反正总结下来就是“你不亏,并且还赚麻了”。可实际上你仔细查看一下合同条例就会发现,重疾险、意外险是有的,但根本没有返本的条款。也就是说,每年交5万多块钱,就是买了份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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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新闻里讲,该男子现在开始维权,想要止损。但我看不到他有任何希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法院都没法判你赢,难道指望保险公司良心发现?

真的,现实里处处都是坑,即便白纸黑字有时候都会坑你,但至少白纸黑字是现下最有保障力度的东西之一。无论是什么协议,别听那一大堆的废话,看条款。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新闻里这名男子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看条款,一个劲的搁那儿听朋友吹。殊不知熟人销售,才是杀伤力最大的东西。现在朋友在保险公司离职了,你就算跟他老死不相往来又如何,也止不了损啊。

合同给你,就是要你仔细看的;条款不懂,就是要问清楚的;关键承诺放在口头上,等于没有承诺。千万别觉得尴尬,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生活就是一部避坑指南史,还怕这点可笑又无意义的尴尬吗。

所以,看清合同上的条款,是我们自己该注意的问题。那么,规范自己的员工,是不是保险公司、以及银行该保证的义务呢?

下面这是近几天比较火的一件事,穿着银行工服的大堂经理,在银行里用“内部高息”、“储蓄行保险”等虚构的业务,欺骗以及引导储户办理存款,随后再把钱转走。涉案储户多为中老年人,被转走的金额高达220多万。现在银行以“已离岗员工的个人行为”而拒绝承担赔偿。

如果买保险被骗的钱要不回来了,自认倒霉。那么存银行里的钱被银行员工弄走了,要不回来了,也只能自认倒霉吗?

发现了没,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都拒绝为曾经的员工行为买单。可问题是,当员工为你工作时,他代表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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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如果那人不是大堂经理,没有穿着银行的工服以及使用银行的系统为储户办理业务,人们没那么容易上当。同理,那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如果不顶着公司的招牌,别人也不会信他。可现在出问题了,你来说,他是他,公司是公司,他和公司没关系。

这对吗?

我们就说前一个事情,为什么“口头承诺”在保险销售中仍然如此高频?你说这是员工的“自身行为”,还是保险公司在训练新人时,教给他们的一种“成单技巧”?这个答案,明眼人都清楚,销售和公司是共赢,销售赢1分,公司赢99分。

又为什么长期、高金额金融产品,准入门槛却这么低?给那位每年交5万多的男子推保险的“朋友”,他居然说自己也不知道其中问题,也交了钱买了保险,现在不交了。你确定这不是随便从街上拉了个人来,你确定他们是“专业的”?

所以,提醒、甚至说警告我们这些普通人“看合同、问条款、别轻信”,没毛病。但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在一句“你当初怎么没看清”上面。

雇几个骗子去骗人,明显问题更大!

既然修了路,那么这条路就该是平坦的、规则的。倘若修了路,还到处都是坑坑洼洼,别说行车了,过个路都得打起12分精神,那你修路干什么,是通行,还是专门为了等人摔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