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黄河,“上午的二审开庭已结束,没有当庭宣判。”2月2日中午,记者从郑州市民王女士(化姓)处获悉,其7岁女儿被60岁男子殷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一案二审于2日当天如期开庭,当庭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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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木凳(女童家属供图)

据此前报道,60岁男子殷某某在公共场所猥亵7岁女童案,经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4日,殷某某带孙子(2岁)在郑州市某小区大门口玩耍时,遇到被害人(7岁女童)和其弟弟(2岁)。殷某某让被害人带着弟弟一起到小区小花园玩耍,后殷某某坐在小花园亭子旁边的木凳上,让被害人站到其前面,用左手伸入被害人上衣内抚摸其肚子,后沿着肚子向下用手抠摸被害人下体,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被害人喊叫拒绝后,殷某某将手抽出。

上述法院认为,殷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殷某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依法从严惩处;殷某某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处刑罚,依法从严惩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从重处罚。2025年11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以量刑畸轻为由向检方申请抗诉。2025年11月14日,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决定抗诉”。1月30日,记者从王女士处获悉,经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抗诉,郑州市中院受理后,定于2月2日当天开庭审理此案。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近日,河南郑州王女士(化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女儿彤彤遭到同小区60岁老人殷某某的猥亵。

案件发生于今年2月4日。根据王女士的讲述,她在家里打扫卫生,女儿彤彤带着2岁弟弟下楼买零食,遇到照看孙子的殷某某。吴女士称,此前两家小孩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过照面,几个孩子并没有防备,自然玩到了一起。

后来,殷某某搭着彤彤的肩膀,引导3个孩子走到小区内的小花园。王女士回忆,殷某某坐在小花园亭子旁的凳子上,多次夸赞彤彤长得漂亮,“让孩子走到他面前,说爷爷看看到底漂不漂亮”。

一审判决书显示,殷某某用左手伸入彤彤上衣内抚摸其肚子,后沿着肚子向下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对她进行了猥亵。彤彤感到疼痛后大叫,殷某某立即将手抽出。

事发后,彤彤带着弟弟赶回家,将自己的遭遇告知了王女士。王女士立即报警,并带女儿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彤彤外阴未见明显破损与出血,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口及出血。

次日,殷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中国新闻周刊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彤彤母亲王女士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王女士认为,有强奸前科的殷某某在公众场所猥亵不满12岁的幼女,这些情节都是从重处罚的要素,“民事部分是次要的,希望刑事部分能公平公正判决”。

编辑:叶知秋

审核:十月

【来源:新黄河、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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