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个36岁的公司员工张某最近上了法院判决书。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他在榆树市家里通过QQ发了85个淫秽视频给两个叫孟某义和公某卫的人。这两个人具体是谁现在还不清楚,但法院已经认定了他传播淫秽物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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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线上看,张某7月22日被抓进去刑拘,一个月后被正式逮捕。到了11月25日,法院一审判了他八个月牢狱。他自己觉得判得太重了就提起上诉,但到今年1月26日二审的时候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他的律师之前让他签过一份认罪文件,说好判八个月他当时都同意了,现在翻悔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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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个挺让人意外的人物。1989年出生,本科毕业,在长春一家国企上班。这种学历和工作看起来挺正常的,可偏偏干了这事。办案人员从他那部苹果手机里取证,确认了85部视频都是违法的。现在这部手机被法院没收,成了证据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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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扯的是他上诉的理由。法院反复查了证据和审判过程都没问题,连量刑标准也符合规定。国家对这类案件有明确标准,超过一定数量就算情节严重。85部视频明显达到这个数,所以判八个月并不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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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还能看出几个问题。首先,像QQ这种老平台还在被用来传黄片,说明网络监管还有漏洞。其次张某所在的公司也不知道平时怎么监督员工上网行为的,要是在内部多查查可能早发现问题了。再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现在用得很多,但有些人签完字又反悔,最后还是得按原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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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国类似案子对比也能看出区别。比如说广东有个发微信黄片的,判得和他差不多,但浙江用网盘传的可能更严重点。法律执行有时候因地而异,但基本尺度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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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还有技术细节。现在电子证据都是关键,取证过程必须合法。如果张某的手机数据获取方式有问题,说不定能翻案,但这次法院确认程序都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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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说的就是这个案子的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他现在只能接着坐牢。类似的犯罪在年轻人里时有发生,可能觉得网上匿名就能瞒天过海,但其实每个操作都会留下痕迹。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玩手机不是法外之地,什么能传什么不能传,得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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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公开了,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找来看。反正这就是最近发生的一起典型网络犯罪案例,没什么特别复杂的,就是法律按程序走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