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村六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8WY0XF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为谋求“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中标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前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伙同湖北善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串通修改招标文件,使其形成有利于“湖北尚善美餐饮有限公司”中标的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构成了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四)《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四、处理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34400.00元)。

五、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7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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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