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刘为波、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题一:刚才发布中提到,新型毒品案件增加、占比增大。请问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如何做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
答: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长趋势,滥用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也提出新挑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新型毒品治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惩处依据,加强新型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当前,新型毒品案件在行为定性、主观明知认定、涉案毒品数量认定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公检法机关深入调研,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为新型毒品案件办理提供更为明确的规范指引。
2.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全流程新型毒品监管体系。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新型毒品源头治理。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做实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机制,制发高质量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毒品问题治理“大文章”,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共同织牢织密新型毒品管控体系。
3.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提高公众识别、拒绝新型毒品的能力。新型毒品具有很强的伪装性、诱惑性,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物质属性,更有针对性地深化禁毒法治宣传:对于医疗用麻精药品,强化安全用药意识,让公众认识到是药三分“毒”,滥用更是“毒”;对于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充分揭露其各种伪装和严重危害,让青少年群体彻底认清、主动远离此类新型毒品。
4.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探索新型毒品协作共治新举措。新型毒品来源多元,种类繁多,加之部分具有药毒双重属性。因此,相较传统毒品,新型毒品问题治理难度更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凝聚合力。人民法院将在禁毒委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同卫健、药监、市场监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
问题二:近年来病患或其亲属贩卖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案件引起社会关注,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答: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又是医疗机构开具的,普通民众对其可能被滥用的毒品属性知之甚少,有的患者或其亲属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或因嫌麻烦,或者出于经济考虑,将自己或亲属治疗后剩余的麻精药品,通过网络平台或病友群转售,触碰法律红线,令人痛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认为,要重点把握两点:
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于明知是吸毒人员或贩毒分子而向其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的,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主基调,以相关毒品犯罪予以惩处。对于在病友圈里出售麻精药品或者以放任心态向特定人员贩卖少量麻精药品的,不宜以毒品犯罪论处。
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要认真细致审查证据,如果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的行为,可以相关毒品犯罪论处;反之,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则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毒品犯罪,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从司法实践看,当前部分此类违法犯罪发生是由于我国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回收渠道不畅所致,需要采取相应举措畅通药品回收渠道,调动病患及其亲属上交治疗后剩余药品的积极性,这有助于从源头上消减此类违法犯罪。同时,也想借此机会提醒社会公众,要遵医嘱服用麻精药品,不要超量或者滥用药物,治疗后剩余的麻精药品应妥善处理,切莫贪图小利转售他人,否则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问题三:当前滥用“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日益凸显,青少年滥用问题突出,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滥用此类物质的问题?
答:“笑气”、丁烷、替来他明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确实是当前毒品问题治理的一个复杂课题。这些物质虽无毒品之名,但有毒品之实,具有与毒品相似的毒害性和成瘾性,如“笑气”学名是一氧化二氮,早在2015年就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长期或大量吸食会导致神经损伤,出现肢体瘫痪、精神失常等症状,甚至死亡。近年来,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滥用“笑气”等未列管物质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隐患,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据了解,近三年缴获的涉案“笑气”数量大幅上升,滥用人员中青少年占比较大。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依法惩治、精准施策,积极破解“笑气”治理难题,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其一,精准适用法律,用足用好相关规定。2023年我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织密刑事法网,对加工、贩卖目前尚未列管物质行为,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对于涉“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案件,虽然不作为毒品犯罪处理,但是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以此表明“未列管不代表不该管不能管”的严正立场。
其二,惩治次生犯罪,严管严控衍生风险。对于利用“笑气”、替来他明等实施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犯罪的,以及吸食“笑气”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加大对涉“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犯罪的惩治力度,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其三,积极协同共治,守牢守好安全底线。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法治进校园等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揭露“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造成的严重危害,让广大青少年清醒认识到,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同样会毁灭人生。同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等形式促推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笑气”的管控,并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列管评估,推动“笑气”等成瘾性物质列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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