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贵州省印发《贵州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于2026年1月至12月期间,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抵扣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费用,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负担,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居住地在贵州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特定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范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5%,省级财政承担5%。
补贴通过“民政通”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可用于抵扣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费用。服务范围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机构长期或短期入住(含“喘息服务”)等。具体抵扣比例与额度以“民政通”设置为准。若老年人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电子消费券可用于抵扣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自愿申请。申请人可先进行线上自评,自评结果为中度失能及以上者,再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正式评估。2024年7月以后已有的合规评估结果,或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经审核后可复用,无需重新评估。审核通过后,电子消费券将于5个工作日内或次月起发放至个人账户。
参与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参与。同时,各地民政部门也将通过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民政通”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查“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来源/天眼新闻 贵州民政
编辑/杨倩倩 审核/王营 终审/曹钦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