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媒体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法律赋予了其舆论监督的权力,但与此同时,监督也必须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否则很容易踩了法律的红线。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舆论监督是双刃剑,既有利于社会公正,也很容易被公权私用。

2月2日,有知情人士在自媒体发文,称调查记者巫英蛟前一天在河北邯郸被四川警方带走,另一名前媒体记者刘虎在从重庆万州打车到高铁站准备返京的途中被成都警方带走。

之所以两名记者被带走引发社会关注,是因为刘虎之前曾是媒体调查记者,因多次实名举报官员涉嫌违法犯罪而在业内出名。后来他转战自媒体后,依然持续跟进重大案件和舆论监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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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网上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马正其,被北京警方刑拘后以“诽谤”和“敲诈勒索”罪名起诉,但最终在羁押近一年后,检方决定不予起诉,该案件曾引发社会轰动,刘虎被称为“最后的调查记者”。

而巫英蛟则是一名90后,为调查记者和签约摄影师,他的作品曾多次入围民间新闻奖项。这次两人同时被警方带走,与两人3天前在自媒体平台上发文举报成都蒲江县领导涉嫌侵占企业利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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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两人在网上发文,称山西商人王先生2020年招商引资到蒲江县投资月子中心,但政府换届后该项目被以“违法搭建”名义遭停工,房产被冻结。两人在网上联名发文,剑指该县一把手。

仅仅3天之后,2人同一天被四川警方异地带走,平台上的文章也被删除。2月2日晚,成都警方发布通报,称依法对刘某和巫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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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通报,涉嫌陷害罪比较好理解,而“非法经营罪”其实有很多情形,两人作为自媒体作者在网上发文举报地方领导,很可能违反了该罪条款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行为”的条款。

该条款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知情透露,两人发文后,当地纪委监委给刘虎发信息提醒,要求他主动和纪委部门联系并配合调查,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要通过合法渠道和合理方式进行。但刘虎接到信息后回称自己不在四川,让和商人王某某联系,并认为自己发文不属于举报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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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两人的文章已经被平台删除,两人也被立案调查。但该案一方是公职人员,另一方是调查记者,在公权和监督权之间如何平衡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

如果记者利用监督权收受商人利益,发文向政府施压,那么即便之前有多么好的口碑,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两名记者反映的情况符合事实,即便细节有出入,也应该维护其舆论监督的权力,对于其不按规定渠道举报的发文行为应该既往不咎。当然,现在警方已经立案,相信结果很快就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