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爱义乌)
近日
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
通过精准线索研判
在一老旧住宅内
捣毁一处
非法存储贩卖烟花爆竹窝点
现场查获
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
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据调查,该窝点非法经营活动主要通过社交网络展开。嫌疑人陈某以“浏阳yan花”“浏阳特产”等暗语进行线上引流,再转入微信等平台私下交易,形成隐蔽销售网络。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线索后,迅速联合研判、追踪摸排,最终锁定该窝点位于某镇偏僻民房内。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存储条件十分简陋,烟花爆竹杂乱堆放,缺乏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而且该场所紧邻居民生活区,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陈某因涉嫌非法存储销售危险物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进入关键期
当前
我市正在大力开展
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
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
安全为先
严守规矩底线
杜绝一切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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