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贵阳新闻讯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用于抵扣相关养老服务消费。
据介绍,这项补贴包括个人申请、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发放、电子消费券核销、资金结算等流程,旨在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为居住在贵州省,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地址在贵州省境内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六助”服务,即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在30天以内)等。具体以“民政通”平台(小程序或APP等)相关模块内容为准。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当月有效、不可提现,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申请。
补贴标准方面,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抵扣额度以“民政通”设置的标准为准。各市(州)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方案强调,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和违规处置。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与预警处理,对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机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同时严格服务监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核查、抽查、检查服务质量,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
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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