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济南新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地下车库,被依法处以7000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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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综执处字〔2026〕第 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11 月 3 日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预售槐荫区经十一路 C1 地块建设项目的地下车库,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销售相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五条,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 7000 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济南新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 年在济南市槐荫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芝玲,该公司也是槐荫区经十一路 C1 地块建设项目的开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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