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宁夏银川一位市民反映,她在贺兰山森林公园附近为姥爷上坟时,发现坟头被推平。4月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贺兰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正在调查此事。律师认为,从殡葬管理法规与公序良俗来看,两个涉事部门已构成程序违法、行政不当。
据媒体报道,事发地附近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该市民解释,是贺兰县民政局将其姥爷的坟头铲平,并出示了贺兰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限期整治违建墓地的公告》。公告明确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建造坟墓。该市民认为,当地职能部门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平坟,做法不合理。
对此,贺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单位,承担监管职责;此次平坟工作,实际由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称,由于墓地位置偏僻,存在漏通知的情况,平坟前确实未能通知到家属。针对此事,相关领导将与家属见面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4月3日16时许,贺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该局正在开会研判处置此事。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正在核查此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殡葬管理法规与公序良俗来看,两个涉事部门已构成程序违法、行政不当。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整治违规墓地应当先行公告、限期自行迁移,对涉及群众重大情感利益的事项,必须履行告知、催告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即便有整治依据,仅发布公告而未实际通知到家属,直接将坟头推平,不符合“先通知、先迁坟、后处置”的法定程序,同时严重侵害逝者家属的人格利益与祭祀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贺兰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均存在明显违规责任。
赵良善建议,在协商解决上,家属可依法提出恢复原状、重新安葬、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诉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协商内容应包括重新选址迁葬费用、误工交通等实际支出、相应精神抚慰,并由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致歉与整改承诺,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12345投诉维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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