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最近对田永明案的再审判决,让不少人关注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田永明先是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的村民,一审判了死缓,二审维持,最后再审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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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奇,二审改判到底要走哪些流程,为啥这个案子二审没改,最后靠再审纠正了?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葛树春说,首先得明确,二审不是随便就能启动的,得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才行。就像田永明案里,一审玉溪中院判了他死缓,他自己不服,提起上诉,这才触发了二审程序。

这里有个关键时间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不服一审判决,得在判决书送达后十天内上诉

上诉之后,二审法院不会马上开庭,先得做审查。法院会组成合议庭,把一审的案卷调过来,看看事实认定对不对、证据够不够、法律用得准不准,甚至连审判程序合不合法都要查。

就像田永明案,二审法院当时审查后,觉得一审判决没啥大问题,加上刑事诉讼里有个“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被告人上诉的话,二审不能判得比一审重,所以最后维持了死缓。

这里要提下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确实不能加重刑罚,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不然没人敢上诉了。但是如果检察院同时抗诉了,就可能会加刑!

审查完之后,二审有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开庭,一种是不开庭。要是案件事实清楚,没新证据、新理由,法院觉得没必要开庭,就会书面审理。我们在工作实践当中碰到的刑事案件,很多案件二审都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当然也有很多案件,即使开庭了,也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但如果有新情况,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案子,就必须开庭。田永明案的二审我认为是没开庭,因为他没提出新证据,只是不服判决,法院书面审查后就出了结果!

接着就是出结果了,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维持原判,要是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就会驳回上诉,像田永明案的二审就是这样。

第二种是改判,要是一审事实错了、法律用错了,或者量刑不当,就会直接改判。

第三种是发回重审,要是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就会把案子打回一审法院重新审,而且发回重审的案子,一审法院得重新组成合议庭,原来的法官不能再参与。

这里要特别说下田永明案的特殊情况,他的案子二审没改判,最后靠再审改了。为啥会这样?因为二审生效后,法院发现原来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田永明是累犯,又犯了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极大,判死缓确实太轻了。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也能纠正之前判决的错误。

所以最后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死刑,这时候原审的一审、二审判决就无效了,得按再审判决来执行。

葛树春强调,总之,二审程序就是先上诉启动,再审查,然后审理,最后出结果,每一步都有法律规定盯着,不是想改就能改。

田永明案虽然二审没改,但好在再审程序发挥了作用,最终给出了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

葛树春也提醒大家,刑事案件的审判有严格的程序,要是觉得判决有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再审就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补救措施。